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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坚持抓好培训,提高素质。当务之急是利用各种形式抓好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培训的重点:一是政治上的培训。要结合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重点,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人民意识。二是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的培训。要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努力增强国家法制统一和按照法定程序立法的意识。三是WTO规则的培训,这是履行我国承诺,准确把握WTO规则,保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政策符合WTO规则,并统一实施的基本前提。四是立法技术培训。立法是一门科学,是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要准确地把握法律的章节结构以及法律语言的运用和表达。在立法原则和法律用语上要做到与WTO规则相衔接。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七月一日 天津市2002年度政府立法项目 第一部分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 一、新立项目(1件) 天津市劳动监察条例(市劳动局) 理由: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促进社会保障措施的执行,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修改项目(14件) 七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市劳动局) (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市房管局) (三)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天津警备区) (四)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条例(市卫生局) 九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天津市农作物种子条例(市农业局) (六)天津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市容委) (七)天津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市市政局) 十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八)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委) (九)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市计生委) (十)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原渔业法实施办法;市农委) (十一)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市农委) (十二)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市政局) 十二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十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包括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市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市工商局) 三、争取项目(7件)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管理条例(市滨海委) 理由:为更好地发挥滨海新区对全市经济的带动作用,加强滨海新区的建设管理。 (二)天津市供用电条例(市经委) 理由:为完善供用电市场规则,维护供用电管理秩序。 (三)天津市拍卖业管理条例(市商委) 理由:规范拍卖业市场和公物拍卖行为,促进拍卖业发展。 (四)天津市气象条例(市气象局) 理由:为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根据《气象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五)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市公安局) 理由:规范城市环境秩序,巩固综合治理成果。 (六)天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市园林局) 理由: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塑造优美整洁的城市形象。 (七)天津市法律援助条例(市司法局) 理由: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或特殊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司法公正,缓解社会矛盾。 四、立法调研项目(19件) (一)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市经委) 理由:待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出台后,再结合我市机构改革情况进行修改。 (二)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市质监局) 理由:待国家对进口计量器具相关管理规定出台后再进行修改。 (三)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市水利局) 理由: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修改后再进行修改。 (四)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市外经贸委) 理由:待国家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出台后再进行修改。 (五)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市水利局) 理由: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改后再进行修改。 (六)天津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市农委) 理由:待国家农村集体经济承包相关法规出台后再进行修改。 (七)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市统计局) 理由:待国家对统计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后再进行修改。 (八)天津港保税区管理条例(包括保税区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保税区土地管理规定、保税区劳动管理规定;保税区管委会) 理由:待国家关于特殊经济区的政策明确后再进行修改。 (九)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市高新区管委会) 理由:待国家关于特殊经济区的政策明确后再进行修改。 (十)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市质监局) 理由: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改后再进行修改。 (十一)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市侨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