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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2]42号
【颁布时间】 2002-07-01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02年度政府立法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园林局)
  
  理由:其内容为市人大新制定的《天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所吸收。
  
  (十二)天津市公有房屋保护管理规定(市房管局)
  
  理由:其内容为《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所替代。
  
  (十三)天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法(市建委)
  
  理由:其内容为市人大新制定的《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所吸收。
  
  (十四)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市建委)
  
  理由:其内容为市人大修订后的《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所吸收。
  
  (十五)天津市单位自有房产管理办法(市房管局)
  
  理由:其内容为《天津市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办法》、《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拟新制定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所替代。
  
  (十六)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环保局)
  
  理由:其内容可为市人大拟于2003年制定的《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所吸收。
  
  (十七)天津市防止水污染管理办法(市环保局)
  
  理由:其内容可为市人大拟于2003年制定的《天津市防治水污染条例》所吸收。
  
  四、立法调研项目(22件)
  
  (一)天津市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市质监局)
  
  理由:待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再进行修改。
  
  (二)天津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市经委)
  
  理由:待国务院《企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出台后再进行修改。
  
  (三)天津市特殊超限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市交委)
  
  理由:待国务院《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出台后再进行修改。
  
  (四)天津市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市交委)
  
  理由:待国务院《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再进行修改。
  
  (五)天津市劳动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市劳动局)
  
  理由:待市人大制定的天津市劳动监察条例出台后废止。
  
  (六)天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规定(天津警备区)
  
  理由:待国家出台民兵预备役法后再重新制定。
  
  (七)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市劳动局)
  
  理由:待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修改后再修改。
  
  (八)天津站地区管理规定(市市容委)
  
  理由:待主管部门理顺后再修订。
  
  (九)天津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市建委)
  
  理由:待城市规划法修改后再修订。
  
  (十)天津市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理由:待国家有关规定修改后修订。
  
  (十一)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理由:待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修改后修订。
  
  (十二)天津市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市建委)
  
  理由:待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修改后修订。
  
  (十三)天津市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市环保局)
  
  理由:待市人大制定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修订。
  
  (十四)天津市防治烟尘污染管理办法(市环保局)
  
  理由:待市人大制定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修订。
  
  (十五)天津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理由:待测绘法修改出台后修订。
  
  (十六)天津市征收排污费办法(市环保局)
  
  理由:待国务院《排污费征收条例》实施后修订。
  
  (十七)天津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市市容委)
  
  理由:待市人大新制定的天津市市容环卫条例出台后修订。
  
  (十八)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理由:待国家出台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后再进行修改。
  
  (十九)天津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市民政局)
  
  理由:待国家《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后再进行修改。
  
  (二十)天津市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市建委)
  
  理由:待市人大《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后再进行修改。
  
  (二十一)天津市燃气管道设施管理办法(市建委)
  
  理由:待市人大《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后再进行修改。
  
  (二十二)天津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市房管局)
  
  理由:待市房管局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在土地管理上的职责具体明确后再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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