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苏木乡镇卫生院实行“县办县管”的管理体制。旗县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对苏木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方面的管理职能。要做好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发展规划,加强对苏木乡镇卫生院院长任免的规范管理,加强对苏木乡镇卫生院的财务审计和监督,指导苏木乡镇卫生院落实基本卫生服务,指导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做好本地区卫生工作。 (七)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证五统一”,即嘎查村卫生室执业证书统一核发,在管理、业务、财务、药品、价格等五个方面做到统一要求。建立健全乡村例会制度,通过以乡带村的办法,提高乡村卫生组织的综合服务能力,完成预防保健任务,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服务。 四、健全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 (八)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各地区要统筹考虑、认真调整农村牧区卫生机构的结构和布局,建立健全符合农村牧区实际,能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需求的卫生服务体系。要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相互协调,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设施和技术人员的作用。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9号令),苏木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按照职能,突出服务重点,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为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宣传教育、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为主。鼓励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技术合作,发挥县乡两级业务技术指导作用,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本地区卫生服务能力。 (九)旗县卫生机构要认真贯彻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履行对农村牧区卫生技术指导的职责,发挥培训农村牧区卫生人才的作用。预防保健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把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工作落实到农村牧区,指导、监督、协调乡村卫生机构完成各项预防保健任务;医疗机构要承担乡村卫生机构的转诊,解决农牧民危重、疑难病症的诊治;卫生行政执法机构要根据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原则,加大对农村牧区的卫生执法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量,扩大监督覆盖面;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可以在苏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也可以聘任兼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以加强对农村牧区公共卫生的监督和对卫生机构的监管。 (十)充分发挥苏木乡镇卫生院的作用。苏木乡镇卫生院要承担农村牧区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公共卫生管理、卫生行政管理职能。偏远苏木乡镇的卫生院与计划生育服务站合建的,应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同时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宣传教育、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职能。要增强产儿科、急救等服务能力,确保各项卫生工作的落实。苏木乡镇卫生院包括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要根据交通条件、技术条件、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确定中心卫生院的数量和规模,做到数量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中心卫生院要成为开展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的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和管理指导。苏木乡镇所在地卫生院的职能可逐步转向社区卫生服务。一般卫生院要完成辖区内的预防保健与基本医疗任务。一些人口少、服务能力低或撤乡并镇后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可以调整建设成为只承担预防保健任务的“防保型”卫生院或预防保健门诊部。对边远贫困、交通不便、卫生资源缺乏的农村牧区要根据卫生服务实际需求建立卫生院,保证基本卫生服务的提供。除中心卫生院外,其它卫生院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 (十一)加强嘎查村卫生室建设。嘎查村卫生室要提供安全、方便的常见伤病诊治服务,完成妇幼保健、计划免疫、传染病报告等任务。在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过程中,要注重对嘎查村卫生室的管理,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和指导,切实保护乡村医生的利益。要合理布局卫生室,规范医疗行为,发挥嘎查村卫生室保障农牧民健康的作用。 (十二)重视农村牧区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纳入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要进一步改善旗县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其综合服务及专科专病诊治能力和设备现代化建设水平。苏木乡镇卫生院应当逐步设置蒙医、中医科(室)和蒙药、中药药房(柜)。有条件的嘎查村卫生室应当备有蒙医药或者中医药。要重视中蒙医药人才的培养与使用,落实贫困地区和边远牧区中蒙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中蒙医药人才在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