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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二)所称“社会公益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决策咨询、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三)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省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等。 第十六条 思茅地区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的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 (三)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显著贡献; (四)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五)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第十七条 思茅地区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参加单位。 第十八条 思茅地区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候选人或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先进性突出:引进应用技术在行业内属成熟的先进技术,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先进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区内行业的领先水平; (二)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项目要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作用。 第十九条 思茅地区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奖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一)技术开发项目 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科技成果转化程度高,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区内领先水平,科技成果已转化,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社会公益项目 在技术和方法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已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技术和方法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已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技术和方法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区内领先水平,已在行业一定范围应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重大工程项目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区内领先水平,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