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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民政部关于《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精神,开创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新局面,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市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开展创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市活动,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社区建设、切实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改革工程、基础工程和民心工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大胆探索,积极推进。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理、民主自治在基层的高度统一和全面落实,坚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城市文明程度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以社区为主体,服务为主题,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社区功能,扩大社区民主,发展社区事业,优化社区环境,强化社区管理。 创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重在建设;职能转变,重心下移;勇于创新,突出特色;循序渐进,讲求实效。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需要,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工作,使我市成为全国首批社区建设示范城市,2—3个区市成为全国首批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同时,建成一批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示范社区。 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的要求和中央文明办等八部委《关于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明确社区责权,理顺社区关系,积极探索建立“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社区民主自治”的新型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社区管理和各项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活动,全面增强和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群众的自治意识和能力;发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开展社区科技教育活动,完善社区功能;努力提高市民素质和群众生活质量,发动和依靠群众,建设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三、扎实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 (一)创建民主自治的社区 实行民主选举。规范居委会干部选举制度,完善选举程序,争取在多数社区实现由居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干部。 切实发挥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在社区事务中的民主决策作用。社区居委会要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必须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规范社区居委会议事程序,做到社区事务民主讨论、民主决策。 推进民主管理。在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由社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等组成的社区民主协商议事会,对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 加强民主监督。在社区普遍开展“民评官、民评政、民评民”的“三评”活动。建立社区居民对涉及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监督制度,定期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对其工作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作为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理财小组作用,协助居委会加强财务管理。要定期将社区居委会事务和财务向居民公开,通过设置公开栏进行公示,让群众讨论、决定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并对居委会工作和居委会干部进行监督。 拓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渠道。建立街道社区事务民主听证会制度,民主听证会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群众代表依法、民主协调解决本区域涉及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利益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 加强社区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市教育,组织群众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制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街规民约,对社区居民应遵守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做出相应的规定。积极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创建基层组织坚强有力的社区 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各级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做好基层党的工作,加强对基层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社区都要建立社区党支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具备条件的社区,经批准可建立社区党总支或社区党的委员会。把流动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和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对在职党员实行单位和社区党组织共同管理,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社区党组织要对居民中在职党员建立登记制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制度和定期评议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