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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02]156号
【颁布时间】 2002-05-29
【实施时间】 2002-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5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无锡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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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加强老龄科学研究,更好地为社会实践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发展老龄事业服务。老龄工作部门与相关部门和社科研究单位,要加强合作,重点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对策措施、农村老年人经济供养、城市社区老年人照料服务、城乡社区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城乡老年人生活质量等课题进行调查研究。要加强对市老年学学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组织我市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开展老龄科学研究,逐步形成专业人员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的老龄科学研究队伍。有计划地与国内先进地区和城市建立联系,交流老龄领域的信息,加强老龄问题的合作研究,借鉴国内外经验,完善我市的老龄工作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我市老龄科研和老龄事业的发展。要培养各类老龄事业专门人才,举办老年社会学、老年人口学、老年心理学、老年经济学、老年教育学、老年医学、老年护理、老年服务等课程的培训,不断提高老年学研究和老龄工作水平。
  
  8.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老龄事业计划的落实
  
  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的评估、监督和激励机制。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无锡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目标责任制。在每年检查的基础上,2005年要对“十五”计划纲要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确保计划纲要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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