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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优化我省乡镇布局,加快城镇化进程,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民政部等七部、委、办《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1]196号)和《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试行)》、《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调整乡镇行政区划的意见。 一、调整乡镇行政区划的必要性 (一)我省规模小的乡镇较多。据统计,面积小于20平方公里的乡镇有60多个,其中小于5平方公里的有10个;人口少于1万人的乡镇有122个,其中不足5千人的有15个,个别的乡镇人口仅1千多人。这种状况导致这部分乡镇集聚力和辐射力不强,产业结构雷同,资源浪费严重,整体实力弱,市场难以形成。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实行乡镇区域重组,撤并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基础设施差的乡镇,使调整后的乡镇可以在较大的范围内合理地配置资源和安排建设布局,有利于加快农村产业化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乡镇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从而加速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我省多数县城(含县级市城区)在县域中首位度不高,城市发育不足,集聚和辐射功能弱,规模小,全省县城平均人口不足5万人。行政区划不够合理,县城驻两个以上乡级政府的现象相当普遍,有一半左右的县城区内驻着城郊乡镇的政府,或被城郊的另一个乡镇包围,造成城、郊交错,相互“插花”,不仅行政管理困难,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影响城市的统一规划和建设,而且生产力要素集中程度不高,乡镇企业缺乏规模和档次,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移困难,制约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形成。调整行政区划,可以理顺不合理的行政区划,充分发挥农村中心镇的聚集优势和区位优势,促使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生产力要素加快向县域中心和农村中心镇集聚,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统筹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全面提高我省农村城镇化水平。 (三)我省一些乡镇机构庞大,部门多,人员臃肿,财政压力大,农民负担重。撤并部分乡镇可扩大经济发展空间,中心镇的功能将进一步突出,避免了资源浪费,减少社会运行成本,促进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 二、调整行政区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为目标,以强化行政管理为出发点,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实事求是,稳妥有序,因地制宜,适时合理地调整乡镇规模和布局,加速城镇化进程,使我省乡镇达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加快发展的要求。 (二)撤并乡镇的原则 1.以经济为主导的原则。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长远,科学规划,着眼于乡镇经济和小城镇的长远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生产力要素,使调整后的乡镇适度扩大规模,增加经济发展的空间,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有关乡镇的不同特点,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建设、行政管理以及历史沿革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意愿等方面因素;不能人为地割裂历史、地理等因素,下达指标,定比例。不搞“一刀切”,条件不成熟的地方不要勉强进行调整撤并。要依据沿海、山区不同地域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3.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制定撤并方案。调整后的乡镇规模要适度,乡镇政府驻地一般在原驻地中选择,原则上不选第三地。做到既便于有效管理、强化服务,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4.稳妥有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行政区划调整与广大干部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容易引发各类矛盾,必须稳妥操作,有计划、按程序进行。要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尊重群众的意愿。对少数民族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要充分听取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意见,加强沟通和协调,妥善解决好各种矛盾,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5.尽量成建制撤并的原则。一般以乡镇为单位,实行成建制撤并,以减少因资产、债权、债务分割带来的矛盾,实现平稳过渡。 6.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撤并乡镇要与机构改革结合起来,下决心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开支,不得趁撤并之机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确保农民的负担比撤并前有所减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