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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2]23号
【颁布时间】 2002-05-23
【实施时间】 2002-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0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切实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信息素养,确保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
  
  在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中普及信息技术,使全体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都具备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建立稳定的能满足信息技术课程教学需要的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能够胜任教育信息技术设施维护、管理和教育信息资源开发的专兼职结合、校内外结合的技术队伍。 大力加强对在职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全员培训。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信息技术培训的组织和考核,用2-3年时间,完成新一轮全市中小学专任教师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信息技术培训,对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师进行新大纲和新教材的培训。建立市和区、县级市两级教师信息技术培训体系,建设若干个质量较高、设施齐全的信息技术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发挥高校、科研、教研、电教等部门作用,把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技术培训作为实施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课程和主要内容之一。
  
  突出重点,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要积极开办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市有关部门要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要制定信息技术课程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配备标准,要重视高素质的维护、管理人员等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要努力创造条件,为教师提供应用信息技术开展学科教学的工作环境。
  
  积极研究探索计算机信息网络环境下的教育教学改革问题。鼓励教师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优化课堂教学;积极探索应用信息技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教育变革的推动作用。
  
  (四)高标准完成“校校通”工程。
  
  从现在起,用2-3年时间实现中小学“校校通”,使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农村地区指完全小学以上中小学)能够上网。高等、中等学校和市一级以上小学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学校、教师继续教育机构,要建成符合教育部要求的、不同层次的校园网。乡镇中心小学、城市小学配备一个以上多媒体计算机教室,所有中等学校根据不同要求配备二个以上多媒体计算机教室,并接入广州市教育科研网;学校内所有教室及其他学习场所均可联通网络,以方便获取学习资料和开展计算机多媒体教学。 按照我市的实际情况,在配置中小学信息技术设施时,可按下述三个层次进行建设:
  
  第一层次,建有能够满足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教学需要的多媒体计算机教室和配套的基本应用系统,并以某种方式接入广州市教育科研网,为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利用信息技术提供初步条件。全市农村小学2003年底前至少达到此标准。
  
  第二层次,建成覆盖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活动主要场所的校园网,并以专线方式接入广州市教育科研网;大部分教室能利用网络进行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能满足多数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利用信息技术的需要,使网络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活动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为推进各门学科与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使现代信息技术成为学生和教师学习和工作的工具提供基本保障。全市大部分中小学按此标准建设。 第三层次,建成比较完备的校园网,网络进入教室,班班都能上网,初步拥有数字化校园必备的应用系统,与广州市教育科研网实现高速接入。能满足所有教师和学生使用网络的需要,为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广泛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并通过网络与其他学校共享网上教育教学资源提供保障。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省、市一级学校,示范性普通高中按此标准建设。
  
  (五)发挥高等院校在教育信息化中的带动、指导和直接参与作用。
  
  进一步改善高等教育的信息环境,完善高等学校的校园网络建设并达到较高水平,加快数字图书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现代远程教育,集中广州地区高校网络教育系统的优势及其他教育资源,建设广州市现代远程教育中心,扩大优秀教育资源的辐射面和覆盖面,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的优势。
  
  促进产、学、研结合,大力培养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素质全面、创造力强的人才。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有关学科的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加大高校对信息技术的开发性研究力度,使高校成为信息技术研究开发基地和信息技术产品转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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