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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2]23号
【颁布时间】 2002-05-23
【实施时间】 2002-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0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六)在全市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我市普通高中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及有条件的小学四年级要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个别确有困难的农村和山区学校,必须在2002年秋季新学年开设。到2004年,全市所有的初中、高中要将信息技术课纳入初中、高中毕业必考科目。
  
  各中小学要通过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对人类日常生活和科学技术的深刻影响。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在巩固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的基础上,进行多样化的信息技术教材建设,推广精品教材。
  
  (七)提高初、中等学校的计算机配备水平,满足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需要。
  
  从现在起,用2-3年时间(农村和贫困地区用3-5年时间),使全市高中在校学生平均8人拥有1台计算机,初中在校学生平均10人拥有1台计算机,小学在校学生平均15人拥有1台计算机。
  
  (八)广泛开展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教育教学改革。
  
  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和整合为核心,推动学科课程改革,进行教学设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倡教学模式的创新,努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在各个学科的教学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手段,使信息技术教育成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各类学校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及时从技术应用的初始阶段转向整合阶段,把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教学的观念、方法和手段。
  
  (九)建设全市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积极推进教育系统办公自动化,实现学校内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管理信息的网络化传输,促进教育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十)培育教育信息化示范地区和示范学校。
  
  全市建设3-5个教育信息化示范地区和100所以上教育信息化示范中小学校,总结和探索不同类型学校开展教育信息化的经验和途径,使其发挥实验性和示范性作用,促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开展。
  
  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发展。
  
  建立和健全广州市教育信息化的组织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大力支持教育信息化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工作,做好教育信息化规划的具体实施。市教育局和市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全市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成立广州市教育信息中心,具体实施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方案。各区、县级市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各学校要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教育信息化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要制定建设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完善我市有关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形成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标准化体系。各区、县级市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技术规范,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为主要内容,研究、制定本地区和本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精心设计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稳步、扎实地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建设投入。
  
  市和区、县级市两级政府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本地区和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安排教育专项资金时,要重点安排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资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安排事业经费和通过多渠道筹措的教育经费时,要积极安排教育信息建设所需的经费。市对农村地区实施“校校通”工程给予适当的支持。 在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采取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社会捐赠、单位自筹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对教育信息化建设中的一些项目,本着“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引进市场运营机制。同时,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努力提高投入的效益。
  
  要充分发挥各科普基地、高校、研究院所、信息技术企业及各社会团体的作用,为青少年提供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的场所,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信息技术科学普及活动,提高青少年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和实践能力。
  
  (三)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建设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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