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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2]23号
【颁布时间】 2002-05-23
【实施时间】 2002-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0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教育信息化建设中,要注意合理开发和配置教育资源,避免资源浪费。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努力实现有关设备及课程等资源的融通与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要坚持经济、实用、高效相统一的原则,克服“重硬轻软”的倾向,坚持软、硬件建设并重。要注意教育信息化各有关项目的衔接和配合,避免重复建设。同时,要把信息化建设与教育布局结构的调整和特困学校改造、学校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加快实施。
  
  (四)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政策研究。
  
  要研究制定教育信息化的经费投入、成本核算、收费以及人员编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探索我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机制,基本形成统一规划、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多方投入的投入机制和条块结合、归口负责的管理机制。加快教育信息化的制度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广州市教育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强化监督机制,规范教育信息化规划的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有关规定,确保建设质量。
  
  (五)加强网络安全、道德和法律教育,确保教育信息化工程健康、有序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各级领导、教师、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技术教育和使用信息技术的伦理、道德和法制教育,把信息安全教育有效地注入教育信息化的全过程。要切实加强网络管理。要培养学生的信息鉴别能力,增强学生正确使用信息技术的责任感。
  
  (六)加强信息技术教育的科学研究。
  
  要在现代教育思想的指导下,深入研究教育信息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教育信息化的实践,推动教学的组织形式、教育方法、教育目标、教育结构、教育管理制度、教育体制、教育思想的变革。我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要把这项研究纳入重大研究项目,并给予大力资助和扶持。
  
  (七)加强检查指导,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注意加强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要注意教育信息化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注意总结成功的经验,做好示范推广。对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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