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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教育局《关于2002年度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 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2002年度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2002年5月18日)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太原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改进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办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太原市2002年度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 》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坚决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保证所有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升入初中阶段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二、分配原则 (一)严格遵守“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入学的原则,任何公办学校都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私自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乱收费;民办学校招生必须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办理。 (二)严格执行初中招生计划,原重点中学初中部和示范初中均不得突破招生规模和班容量。 (三)严格控制择校现象。实行“分配不择校,择校到民办,择校到联办”的原则。 (四)学校招收联办学生严格按规定收费,一律不予减免。学校不得擅自接收不收费的学生入学。学生家长交费须到指定银行,或银行指派专人到学校办理有关交费手续。 (五)跨区借读的小学毕业学生,一律回到户籍所在区参加小学升初中分配。 三、分配办法 (一)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小店区、尖草坪区和晋源区范围内的市属学校、厂矿面向社会招生学校的初中招生工作,全部实行按户口、住址,一次性划片。 (二)娄烦县、阳曲县、清徐县和古交市及六区的乡村小学毕业学生,实行直升本乡镇初中的办法。 (三)办有初级中学的企业所属小学的本单位子女毕业生,一律全部升入本企业所属初中就读。 四、工作体制 (一)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2002年小学升初中分配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非本学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升学。企业办学的非本企业子女,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小学升初中分配工作,如学校同意直升本校的,应与本企业子女同等对待。 (三)部分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的跨区小学毕业学生,需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协调,以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实现就近入学。 (四)为保证各区小学毕业学生全部顺利升入初中,根据初中学校布局实际,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市属中学的招生分配范围,下达分配计划,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 (五)凡无本市市区户口的学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凡持有本市公安局外来人员管理处签发的暂住证,并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太原打工居住的流动人口子女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接受能力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 就读,学校按照借读生收费标准适当收费。也可自主到民办学校就读。 五、分配程序 (一)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小学毕业生生源的具体实际,制订分配实施办法和初中招生计划,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六区有关负责人会议,具体安排部署小学升初中分配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分配实施方案和下达的初中招生计划,制订本区分配方案和办法,按中小学布局、归属和生源情况科学划片,合理分配升学指标,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批准后,以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区小学毕业生准确生源情况,制作“太原市2002年小学毕业生分配计算机识读卡”,凡2002年参加小学升初中分配的全部小学毕业生一人一卡,实现市与各区分配工作资源共享,统一通过计算机手段辅助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