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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2]67号
【颁布时间】 2002-04-29
【实施时间】 2002-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重庆市国有公交企业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保持公交企业公益性企业的基本属性,政府的补贴由暗补变明补,严格区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努力减轻财政补贴负担。通过政策扶持和企业自身的努力,建立起对公交企业提高经营效益和服务质量既有激励作用又有约束力的经营管理机制,并适时适度地把国有公交企业推向市场,使改革后的国有公交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运作。
  
  ——鼓励民间和外资进入公共交通领域,参与公交行业的合资、合作、租赁、参股经营,形成公交经营投资主体多元、市场主体相对集中的行业组织结构,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整合国有公交企业经营资产,改革现行国有公交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以资产为纽带,组建国有控股的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公司),行政隶属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主要领导干部按副厅级干部对待)。即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现有第一、二、三、五公交公司、电车公司和与公交经营相关的公交物资公司、公交站场公司、客车总厂等国有独资公交企业及其投资控股、参股企业(重庆冠忠第三公交公司、重庆冠忠公交公司)中的国有资本整合,注册成立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资产管理、资本运作,不直接参与公交企业客运经营活动。6个独立的客运法人经营主体和其他与其经营相关的法人经营主体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公交控股(集团)公司的主要职责是: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其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和经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2.公交集团公司作为各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出资人,依法履行资产收益以及对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主要经营管理者的任命职责,选派本公司在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3.统一承担和办理公交集团公司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事宜。4.统一规划政府许可范围内的公交营运线路、站点牙口运力的投放。5.统一协调和处理集团公司公交企业的财税政策和场站基本建设事宜。
  
  在公交集团公司领导下,各子公司按各自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职责从事营运或生产,是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推行主副业剥离,实施集约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其主营子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营运、生产及相关日常事务的经营管理。
  
  (二)公交集团公司要从投资来源上改变主要由国有资本投入的状况,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推进国有公交企业以多种方式吸引外资、内资以及社会、民间资金,盘活存量资产,加快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和营运设备的更新改造,在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进行国有公交企业重组改造。
  
  (三)统一规划、调整、优化公交运营线网结构和营运站点设置,以方便群众,带动发展,提高效率,便于管理。
  
  (四)深化国有公交企业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效益,改善服务质量。
  
  1.要转变经营观念,转换经营机制。要通过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2.要抓住市场整治,政策调整的有利时机,深化公交企业劳动用工、收入分配,人事管理三项制度改革,加强成本控制、财务管理、安全防范、服务质量监管,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方面有所作为。加快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经营结构和运力结构的调整,实施主副业剥离,使企业经营管理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3.以现代科技手段运用于公交营运服务。启动电子月票工程,以IC卡代替现有月票。免费乘车人群分类发给专用IC卡,明确使用范围、线路和每月使用次数,既提高效率,又方便群众,也便于准确统计和核算。
  
  4.主城区公交线路要延长收班时间,将车内清洁卫生、服务和车容车貌状况纳入指标考核,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赖站”问题。
  
  (五)整治公交客运市场,力争3年内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专营。
  
  1.参与制定城市公交专营的规定和规则。凡欲从事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的企业,其经营准入须经市政府批准。6家公交企业现已经营的线路由市政府授权其专营,明确专营的责任、任务和政府应提供的政策保证,其线路租赁、转让收益归公交集团公司。新开公共交通客运线路,由市政府在获得从事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准入资质的企业中公开招投标,投放经营。
  
  2.整顿城市道路客运市场,制定准入资质条件,实施经营许可,严控运力总体规模,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无照非法经营,规范行业市场和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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