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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鼓励外资、社会资金、民间私人资金进入城市公交领域,允许其以合资、合作、股份合作、租赁承包、改制重组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专营。 四、改革的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在2002年内启动国有公交企业的重组,成立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现其集约化、集团化经营,形成整合优势,参与市场竞争。 (二)2002年内开始实施以下目标: 1.加大力度,提高运营调度水平和改进服务手段,改善服务质量。推进在公交车站和车内利用电子设备及相关技术进行报站和运行时间预报;公交企业的运营,必须确保主干道上班次间隔时间不超过5分钟,高峰不超过2分钟,公交线路延长收班时间,增加高断面运行班次,开通城区干道上的夜班车、半通宵车、增开学生专线车;新开发的规模住宅小区入住率达50%以上,两月内必须开通公交班车,服务质量做到行评基本满意。 2.参与制定包括公交专营的准入条件、招标程序、专营管理、许可审批等一整套完善的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3.调整优化公交营运线网结构和站点设置,试行新开公交线路的招标经营国有公交企业的机制转换基本到位,三产副业剥离,分流富余人员2000人;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基本完成,引进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公交经营,实现资本结构的调整,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4.做好启动电子月票工程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方案制定以及实施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2003年重点实施目标包括,公交企业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公交专营规定和规则,开始实施公共交通线路专营;国有公交企业要积极开展对行业内其他经营主体的多种形式的联合和重组,使行业的经营组织结构更加合理;再分流富余人员2000人;2003年启动电子月票工程,以IC卡代替现有月票,以分流人员,降低成本,便于结算。对原月票乘客、非月票乘客、学生和免费(优惠)乘车人群分别发售(发行)不同类别的电子月票,给予不同的折扣优惠发行,扩大电子月票的发售量和乘坐线路范围,让乘客持电子月票可在城区公交所有普通车上使用,方便群众。 (四)2004年国有公交企业继续分流2000名富余人员,使人车比降至1︰4.5,全面实现无经营性亏损。IC卡电子月票发行网络完全形成,实施高科技手段的结算管理,在内部核算管理、线路优化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上一个新台阶。 五、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财政国资扶持政策 1.2001年实行的公交补贴政策继续3年不变。成立公交控股(集团)公司后,市政府所定的每年公交经营亏损补贴5000万元,车辆更新补贴每年2000万元,两项合计7000万元,从2002年起,继续执行3年不变。公交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2.“十五”期内,市计委和市交委己批准的公交场站建设项目,每年约需7000万元资金。从2002年至2006年,除公交控股(集团)公司资本运作自筹资金外,市交委每年筹集资金1000万元,市建委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建费)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补贴公交场站建设。 3.对截至2001年12月31日公交企业公司的历年挂帐亏损,经市财政审核后,按现行资产财务政策予以核销处理。 4.采取各项政策支持,帮助公交企业分流安置富余职工,降低人车比。在2002年,由市再就业办下达给公交企业2000名下岗职工进中心指标,并按二类企业的政策规定给以扶持。 5.组建的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在保证其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或全部国有资产收益,作为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进行结构调整等,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公交控股公司,应优先用作企业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费和社保金欠账的偿还。 6.经市政府授权给公交集团公司的公交线路专营权的出让收益全部留给公交集团公司,用于结构调整和再投入。 (二)行政管理的支持措施 1.加快城市公交经营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建设。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尽快制发包括场站建设、线路专营、营运安全一整套系统完善的政策和法规。 2.在城市发展建设规划和交通管理中,要注重公共交通规划的先行,确保按时分步实施。主城区内车站、机场、码头、商业集中地及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都要合理规划公交站场,用地要做到优先预留,合理布局。在有条件的路段设置公交运行专用道或公交高峰运行时段专用道。 3.加大整顿城市道路客运市场的力度。严格准入条件,实施经营许可制度,严厉打击和取缔无照非法经营。 4.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确定的公交营运线网及站场(车站、停车港)的建设和经营由公交企业组织实施,其经营权和收益权归公交企业。 5.研究制定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政策和措施,确保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改革实施的组织保障 本方案由交委牵头分阶段组织实施,市建委、财政、工商、税务、公安交管、劳动保障、物价、规划、国土房管、市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能予以支持配合。要做好改革的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确保国有公交企业综合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