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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2]33号
【颁布时间】 2002-05-16
【实施时间】 2002-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公厅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市直纪工委指示精神,现将重新修定后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五月十六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办公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办公厅各级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思想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严格执纪,违纪必究,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风廉政职责要明确,要责任到人。
  
  第五条 办公厅系统各单位都要依照本实施细则,制定与本单位相应的主要目标及责任,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全面落实。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办公厅及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办公厅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单位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各自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办公厅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处室正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计划、目标和保证措施,并及时安排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特别是完善和落实财务审批制度、招待费、会议费实施单列制度、审计监督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有计划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同时,要大力宣传廉洁勤政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弘扬正气,对反面典型及时公开曝光,起到鞭挞腐败的警示作用。
  
  (四)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督促指导领导干部搞好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加强督导检查,要通过督导和召开生活会等措施,及时解决和纠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推荐、选拔、调动和使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干部提拔、调动、任免过程中,必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反映有违纪违法行为,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审查,而尚未查清者,暂不得提拔或改任。
  
  (六)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党政纪条规,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
  
  (七)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按要求认真负责的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提醒、早教育,防止不廉洁问题发生。
  
  第八条 办公厅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具体领导责任:
  
  (一)分管副职和主管成员要协助正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同时,对所负责行业及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要亲自过问,具体指导,督促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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