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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直属金融机构,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内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学制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02年5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 为进一步调整中小学校布局,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如下意见: 一、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原则和重点 (一)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既要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人学,又要适当集中。防止因布局结构调整而造成学生辍学。 (二)要先创造条件,后撤点并校,有计划、分步骤实施。防止不切实际的盲目撤并。 (三)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综合考虑当地人口及学龄儿童增减情况、地理和交通条件及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实际需要等多种因素,把布局调整与乡镇撤并、学校危房改造、学制改革、移民搬迁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四)布局调整的重点是农村牧区班容量过小的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同时,要注重解决城镇中小学班容量大、办学规模不足的问题。 二、学校布局和规模 (一)学校布局 小学的设置。在城市(镇)以居民居住区域分片办学。在农村牧区,苏木乡镇一般应办好一所中心校。人口较多,居住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可以设置完全小学。牧区苏木设立寄宿制完全小学,人口稀少的,在旗所在地集中办学。 初中的设置要适当集中。一般每两万人口左右设置1所初中,居住分散的地区每1—1.5万人口设置1所初中。也可以以乡镇为单位设置初中,人口较少的可在几个乡的中心地点设立地区初中。 在牧区设立以寄宿为主、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初中;在居住分散的山老区要创造条件举办寄宿制小学和初中。 高级中学一般应设在旗县所在地。 (二)学校规模 小学、初中应以服务地区的生源确定学校规模,一般应控制在24个教学班以内,小学最小规模为5-6个教学班,4个班及以下的为教学点。初中最低规模为6个教学班。条件较好的地区,经旗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 高中和完全中学的最小规模为18个教学班。 (三)班额 小学每班45人,最多不超过50人。最小班额农村不少于20人,牧区不少于15人。生源特别少的小学或教学点,可举办复式教学班或隔年招生。中学班额为45-50人。初中最小班额农村不少于30人,牧区不少于20人。 城镇中小学班额过大的问题必须解决。到2005年控制在50人左右。自治区义务教育示范学校、实验学校、示范性普通高中要严格控制班额。 三、布局调整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是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盟市、旗县要成立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开展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2002年,要做出布局结构调整规划,逐乡逐校确定校点,核定规模。在此基础上,落实经费投入,做出工作进度计划。到2005年,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使中小学布局结构更加合理,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二)布局结构调整后结余的教育经费,地方财政不得扣减,应足额拨付教育行政部门专项用于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布局调整后的空余校舍要按产权关系合理处置,充分利用。可举办学前教育、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等。如变卖、置换、校舍、土地等国有资产,必须经同级教育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其收益要用于新建学校的建设或购置教学仪器设备,严禁挪作他用。 (三)布局调整后要强化学校管理。要切实加强教学、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四)在布局调整中,城镇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依据城镇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提高规模效益。实行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通过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证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