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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2]37号
【颁布时间】 2002-04-27
【实施时间】 2002-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6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基层文化建设担负着传播科学知识、普及现代文明、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任务。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五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强城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群众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也应看到,目前我省基层文化建设仍比较薄弱,文化设施不足、文化经费紧缺、文化队伍素质偏低、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在一些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与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强省”的目标还不相适应;在部分农村,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生活还很贫乏;一些地方愚昧迷信活动抬头,腐朽思想蔓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滓泛起;少数地方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占领城乡阵地,建设文化强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
  
  (一)基层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基层文化建设,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文化强省,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二)基层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摒弃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十五”期间,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文化设施、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建设,努力改善基层文化活动环境,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积极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对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
  
  (三)文化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各级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文化设施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在城市,要巩固市有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县(区)有文化馆、图书馆,县有电影院的成果。个别撤销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的县(区),要于年内予以恢复。县(区)要根据本地区文物数量及质量建立相应规模的具有地域特色的博物馆。“十五”期间,凡有馆无舍及馆舍低于国家文化部规定的市群艺馆、图书馆6000平方米,县(区)文化馆、图书馆1000平方米标准的均应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置换等方式逐步予以解决;“十五”期末,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两馆要100%达到标准,一般及贫困地区80%达到标准。无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市要建成少年儿童图书馆,在县(区)图书馆建设100个青少年阅览室。要在搞好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建设的同时,加强社区和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发展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保证县(区)有文化广场,社区有文化活动场所;“十五”期间,尚无文化广场的县(区)要建成文化广场,40%的乡镇亦应建成与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文化广场。抓好乡镇文化中心(文化站)及村文化室、文化广场建设,保证乡镇及村均有文化活动场所及设施。地广人稀、人口分散的地区及边远山区要积极发展流动文化车、汽车图书馆、电影大篷车和流动剧场等。
  
  (四)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各级政府要把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中心(文化站)等公益文化设施作为重点列入建设规划。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文化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在城镇建设中,统筹规划城镇文化设施建设。在城镇整体建设规划中,要明确文化设施建设的位置、规模。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及旧城区改造必须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文化设施,农村小城镇建设必须将乡镇文化中心建设列入规划,对现有小区的文化设施建设亦应列入规划。新建公益性文化设施,可以划拨用地的,当地政府应优先划拨;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在地价上适当给予优惠,有关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减免。对因城镇建设而拆迁的文化设施,必须做到先建后拆,或建拆同时进行;要保证重建的文化设施规模及条件不低于原有设施,并妥善解决拆迁过程中的经济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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