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 118│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1997]533号 ││省物价局│ ├──┼───────────────────────┼────────────┼───────┼─────┤ │ 119│关于纠正各市申报的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粤治费[1997]2号 ││省物价局( │ │││││省治理乱│ │││││收费工作办│ │││││公室) │ ├──┼───────────────────────┼────────────┼───────┼─────┤ │ 120│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市定收费项目的通知│粤治费[1997]7号 ││省物价局( │ │││││省治理乱收│ │││││费工作办公│ │││││室) │ ├──┼───────────────────────┼────────────┼───────┼─────┤ │ 121│关于取消部分收费项目问题的复函│粤治费[1997]8号 ││省物价局( │ │││││省治理乱收│ │││││费工作办公│ │││││室) │ ├──┼───────────────────────┼────────────┼───────┼─────┤ │ 122│转发国家计委、铁道部取消铁路客票价外加收软票│粤价[1997]8号 │1997.1.8│省物价局│ ││费的通知││││ ├──┼───────────────────────┼────────────┼───────┼─────┤ │ 123│关于社会助学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1997]291号 │1997.11.10│省物价局│ ├──┼───────────────────────┼────────────┼───────┼─────┤ │ 124│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粤价(1997]68号│1997.3.13 │省物价局│ ├──┼───────────────────────┼────────────┼───────┼─────┤ │ 125│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粤价[1997]76号│1997.3.14 │省物价局、│ ││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省财政厅│ ├──┼───────────────────────┼────────────┼───────┼─────┤ │ 126│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制度》的│粤价物检字[1997]023号 │1997.6.18 │省物价检│ ││通知│││查所│ ├──┼───────────────────────┼────────────┼───────┼─────┤ │ 127│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粤价[1997]173号 │1997.8.1│省物价局│ ││公共水电费分摊问题的通知││││ ├──┼───────────────────────┼────────────┼───────┼─────┤ │ 128│关于住宅小区独立管理的大楼负担公共设施维护│粤价[1997]191 │1997.8.21 │省物价局│ ││费用问题的批复││││ ├──┼───────────────────────┼────────────┼───────┼─────┤ │ 129│关于印发1992年以来国家和省公布取消收费项目│粤价[1998]113号 ││省物价局│ ││目录的通知││││ ├──┼───────────────────────┼────────────┼───────┼─────┤ │ 130│关于进一步治理向企业乱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1998]1号 ││省物价局│ ├──┼───────────────────────┼────────────┼───────┼─────┤ │ 131│关于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1998]130号 ││省物价局│ ├──┼───────────────────────┼────────────┼───────┼─────┤ │ 132│关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费和财税发票收费问│粤价[1998]142号 ││省物价局│ ││题的通知││││ ├──┼───────────────────────┼────────────┼───────┼─────┤ │ 133│关于不得向农转非人员收取就业调节金和外地调│粤价[1998]184号 ││省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