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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02]141号
【颁布时间】 2002-04-25
【实施时间】 2002-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物价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接上页]

  │ 118│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1997]533号 ││省物价局│
  
  ├──┼───────────────────────┼────────────┼───────┼─────┤
  
  │ 119│关于纠正各市申报的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粤治费[1997]2号 ││省物价局( │
  
  │││││省治理乱│
  
  │││││收费工作办│
  
  │││││公室) │
  
  ├──┼───────────────────────┼────────────┼───────┼─────┤
  
  │ 120│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市定收费项目的通知│粤治费[1997]7号 ││省物价局( │
  
  │││││省治理乱收│
  
  │││││费工作办公│
  
  │││││室) │
  
  ├──┼───────────────────────┼────────────┼───────┼─────┤
  
  │ 121│关于取消部分收费项目问题的复函│粤治费[1997]8号 ││省物价局( │
  
  │││││省治理乱收│
  
  │││││费工作办公│
  
  │││││室) │
  
  ├──┼───────────────────────┼────────────┼───────┼─────┤
  
  │ 122│转发国家计委、铁道部取消铁路客票价外加收软票│粤价[1997]8号 │1997.1.8│省物价局│
  
  ││费的通知││││
  
  ├──┼───────────────────────┼────────────┼───────┼─────┤
  
  │ 123│关于社会助学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1997]291号 │1997.11.10│省物价局│
  
  ├──┼───────────────────────┼────────────┼───────┼─────┤
  
  │ 124│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粤价(1997]68号│1997.3.13 │省物价局│
  
  ├──┼───────────────────────┼────────────┼───────┼─────┤
  
  │ 125│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粤价[1997]76号│1997.3.14 │省物价局、│
  
  ││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省财政厅│
  
  ├──┼───────────────────────┼────────────┼───────┼─────┤
  
  │ 126│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制度》的│粤价物检字[1997]023号 │1997.6.18 │省物价检│
  
  ││通知│││查所│
  
  ├──┼───────────────────────┼────────────┼───────┼─────┤
  
  │ 127│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粤价[1997]173号 │1997.8.1│省物价局│
  
  ││公共水电费分摊问题的通知││││
  
  ├──┼───────────────────────┼────────────┼───────┼─────┤
  
  │ 128│关于住宅小区独立管理的大楼负担公共设施维护│粤价[1997]191 │1997.8.21 │省物价局│
  
  ││费用问题的批复││││
  
  ├──┼───────────────────────┼────────────┼───────┼─────┤
  
  │ 129│关于印发1992年以来国家和省公布取消收费项目│粤价[1998]113号 ││省物价局│
  
  ││目录的通知││││
  
  ├──┼───────────────────────┼────────────┼───────┼─────┤
  
  │ 130│关于进一步治理向企业乱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1998]1号 ││省物价局│
  
  ├──┼───────────────────────┼────────────┼───────┼─────┤
  
  │ 131│关于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1998]130号 ││省物价局│
  
  ├──┼───────────────────────┼────────────┼───────┼─────┤
  
  │ 132│关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费和财税发票收费问│粤价[1998]142号 ││省物价局│
  
  ││题的通知││││
  
  ├──┼───────────────────────┼────────────┼───────┼─────┤
  
  │ 133│关于不得向农转非人员收取就业调节金和外地调│粤价[1998]184号 ││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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