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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人行兰州金融监管办,证监会兰州办事处,保监会兰州办事处,各银行省级分行,兰州市商业银行: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关系到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确保全省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 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加强金融监管为重点,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深入整顿金融秩序,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安全,促进全省经济、金融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和处理好4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经济与金融的关系。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但从根本上讲,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服务于经济。有了良好的国民经济素质和效益,才会有健康的金融;有了健康的金融,国民经济才能始终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在创建金融安全区的过程中,要始终把立足点放在促进经济发展上,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速度。 (二)正确处理经济安全与金融安全的关系。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实力竞争成为国际竞争的主流,经济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金融安全又是经济安全的核心。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表明,如果在防范金融风险上认识不足、处理不当,金融风险就会引发、演变为严重的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威胁到社会稳定、国家安全。要保持社会稳定,确保经济安全,就必须高度重视金融安全。 (三)正确处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与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与支持经济发展是一致的。金融机构只有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才能保持资金正常运转,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只有支持经济发展,才能使资产保值、增值,实现金融业自身的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重视、支持、配合金融部门的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金融机构要努力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客户提高效益和还贷能力,为金融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四)正确处理分工与协作的关系。创建金融安全区是一项关系社会政治稳定、经济金融安全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公安、法院、工商、税务等有关方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常抓不懈,确保见到实效。 二、确定工作目标 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工作目标是: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辖区各类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健全有效,资产质量明显提高,经营效益良好,支付能力、偿付能力增强。金融企业竞争有序,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金融健康运行、协调发展。 (一)金融运行正常平稳。金融机构存款备付金率、资产流动性比率、拆借资金比率、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率、单户贷款比率等各项监控、监测指标执行良好;存款、贷款、保险、租赁、信托、中间业务等保持稳定增长势头;银行、保险、证券等监管机构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反应快捷,监管有力,辖区不发生突发性或持续性支付风险。 (二)资产质量显著提高。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分类制度执行严格,各经营环节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有效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资产,实现不良资产绝对额和不良资产比率“双降”目标。 (三)金融秩序稳定良好。辖区内无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无乱提乱降存贷款利率、保险费率、中间业务收费率等无序竞争问题;无重大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不发生挪用、盗窃、抢劫、诈骗等恶性金融案件。 (四)经营效益大幅度提升。金融机构增收节支成效明显,每年实现减亏、增盈计划目标。 (五)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金融服务规范,金融环境良好,银企关系密切,逃废金融机构债务、恶意欠息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社会信用状况明显好转,经济金融共同繁荣、协调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省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行政区划组织进行。 (二)成立甘肃省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兰州金融监管办事处、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保监会兰州办事处、证监会兰州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政策性银行省级分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经贸委、省体改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定期分析金融形势,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全省创建工作规划,总结创建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