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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02]8号
【颁布时间】 2002-04-25
【实施时间】 2002-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9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革的意见

  
  大中型水库、灌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水利产业的骨干工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的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现就我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水管单位改革的重要意义
  
  建国以来,我省共建成大中型水库62座、灌区175处,设计灌溉面积1265万亩,占到全省灌溉总面积的60%,固定资产总值达34亿元,初步形成了包括蓄水、引水、提水、排水、供水、灌溉的各种工程体系,为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但是,由于我省大中型水利工程主要服务的对象是农业和农村,加之受资源、地域、环境的影响,决定了它具有很强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和不可替代性。另一方面,由于大中型水管单位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工程产权单一,经营机制僵化,供水价格偏低,融资渠道不畅,致使大批工程配套不全,老化失修,效益衰减。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水管单位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影响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水管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近年来,随着水利改革的不断深化,我省在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些地方在水管单位改革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全省水管单位改革的面还很小,力度不大,改革的行为还有待规范。因此,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步伐,要选择一些水源条件好、管理工作扎实、经营状况好、水价能够到位的单位,通过国家政策和投资的扶持,率先形成一批自主经营、自我约束、永续发展的供水实体,对水管单位改革起到示范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水管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
  
  我省水管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从我省水管单位发展的实际出发,把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与促进水管单位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通过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加快以节水为中心的更新改造、续建配套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激活水管单位良性运行、自我发展的内在活力,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和经济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基本原则是,着眼于优化工程产权结构,改变产权单一的格局,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产权结构模式;优化水管单位工程资产结构,在确保水管单位公益性资产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的同时,逐步提高经营性资产的比例;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水管单位各种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水管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基本目标是,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完成水管单位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产权制度、投资体制、价格体系、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初步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的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政企分开、决策民主、市场运作、管理科学的经营体系,使水管单位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和永续发展的经济实体;建立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体系,使水管单位建设、维修、改造的投资渠道进一步畅通;建立科学合理的供水价、费体系,使水管单位的运行管理逐步实现良性循环;建立灵活高效的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在水管单位形成人心稳定,团结向上的良好发展环境。
  
  三、要全面落实水管单位改革的各项任务
  
  (一)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现由工程管理向经营管理的转变,推行企业化管理。对万亩及万亩以上渠道骨干工程,全面推行经济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工程经营效益的责任,实现政府扶持建设,水管单位自主经营和高效运转。对支、斗以下渠系工程,要健全用水户参与管理体系,由农民用水者协会自主管理,充分调动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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