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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已登记注册从事旅游经营的客运车辆,经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确认后,可申请办理车牌变更手续,统一启用“云AL××××”专段号牌进行管理(即云昆旅×号)。 6、尽快推行《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 由市交通局、公安局、旅游局和旅行社行会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市旅产办检查督办。 (六)严格按照国际标准惯例提高宾馆饭店的服务水平 1、查处宾馆饭店任意降低服务质量标准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确保提供质价相符、安全方便的服务。 2、大力推行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和星级标准,进一步提高全市饭店星评率,推行团队住宿星级化服务。 3、各宾馆饭店、餐饮接待点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进货检验制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4、重点整治有火灾隐患、安全生产或卫生设施不达标、无保安部门的酒店;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酒店,若不能按期整改,坚决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勒令其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由市旅游局、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和宾馆饭店行会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市旅产办检查督办。 (七)规范旅游景区(点)周边的旅游纪念品交易的经营秩序 1、坚决打击旅游景区(点)及城市周边以诱诈游客钱财为目的的“看病抓药”、“烧香拜佛”等欺客宰客行为。 2、要进一步抓好景区(点)内和周边地区的环境整治,规范旅游商品经营市场和餐饮摊点,重点解决经营秩序、卫生、垃圾和占道问题,坚决打击围追堵截、强卖强买、欺诈游客的行为,消除昆明市旅游城市形象的负面影响。 3、组织“农家乐”专题调查研究,尽快出台《昆明市“农家乐”和乡村民居旅游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整顿未经批准自行设立的“农家乐”和乡村民居旅游;加大对“环城旅游带”的休闲旅游接待设施的管理,把社会各界自发兴办的旅游项目纳入旅游规范经营轨道。 由市旅游局、工商局、公安局、园林绿化局、宗教局、文化局、卫生局、城管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景区(点)管理部门和各县(市)区行政辖区内的有关部门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市旅产办检查督办。 (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1、加强旅游厕所的建设和管理。合理规划布局旅游厕所建设;在城市、景区和景区途中按环保要求建设一批标准化的旅游厕所;对已投入使用的旅游厕所严格管理,做到设施完好、清洁无异味。 2、完善路标、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旅游地图设置和旅游咨询服务。在城市主要路口和通往景区(点)路口设立中英文对照的指示牌;市区主要活动场所、飞机场、火车站和公交车站要设置醒目的旅游地图和完善的旅游咨询点。 由市旅游局、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卫生局、建设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园林绿化局、各景区(点)管理部门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市旅产办检查督办。 (九)进一步整顿城市文化市场 1、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坚决清查色情娱乐活动和非法出版物,为游客创造一个健康、文明的城市文化娱乐环境。 2、查处文化娱乐场所欺客宰客和非法谋利等行为,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 由市文化局、公安局、旅游局、工商局、宾馆饭店行会、各景区(点)管理部门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市旅产办检查督办。 (十)强化治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管理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旅游环境的治安状况良好。 2、加强消防工作,在旅游业进一步督促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预防为主,消除火灾隐患;加大对宾馆饭店、景区(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检查、抽查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 3、加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旅游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 4、加强对旅游特种设备(重点为架空索道、场内机动车、景区游艺机等)的安全检查。 5、加强对登山、漂流、探险等体育旅游项目的管理,针对这些旅游项目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特点,要尽快制定相关措施纳入规范管理,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由市公安局、旅游局、安全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体育局、消防支队、宾馆饭店行会、各景区(点)管理部门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市旅产办检查督办。 (十一)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推出行业“金牌服务奖励”和“黄牌警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