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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教育局
【颁布时间】 2002-05-10
【实施时间】 2002-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1)加强基础教育课程的综合性
  
  全市所有实施新课程方案的小学,在一、二年级设置“品德与生活”课程,三至六年级设置“品德与社会”和“科学”课程。
  
  小学“艺术”和初中“艺术”、“科学”、“历史和社会”等综合课程的设置,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决定。鼓励区县和学校从实际出发选择设置综合课程。
  
  (2)做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验和推广工作
  
  “综合实践活动”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价值,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课程改革方案的要求,实施新课程方案的小学三年级以上年级及初中要将“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必修课程。具体步骤是:2002年秋季开始,我市在部分小学、初中进行开设“综合实践活动”的试点;2004年在面上推开。开展试点的学校,要把“研究性学习”作为重点,并对综合实践活动的多个领域进行统筹安排,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
  
  各区(县)、学校要抓好“校校通”工程的落实,加快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步伐;在农村初中阶段开设职业技术教育课程,试行绿色证书制度。
  
  (3)从素质教育的目标出发改革分科课程
  
  要努力把握语文、数学、外语等分科课程在课程理念、课程标准、课程功能和教学方式上的重大变化,以科学技术和社会文化的最新发展为背景,重视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促进学科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融合。
  
  (4)努力开发校本课程
  
  学校要在区(县)教育局的指导下,针对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结合学校的办学传统和优势,充分利用学校和社区的课程资源,自主开发或选用校本课程,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
  
  5、深化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课堂教学是课程改革的主要阵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教学改革的领导和指导,激发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推进教学改革。要树立教学目标整体性、多元性的观念,不仅重视知识技能,更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关注和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要求,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要改变机械灌输的传统教学方式,给学生更多的讨论、交流、操作实验和探究的机会;建立民主平等、和谐互动、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和教学关系。
  
  要努力拓展教学空间,充分发挥班队集体和各种活动小组的育人功能,开展学生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活动,把教育教学活动与学生经验、社区生活结合起来,增强课程的实践性和开放性,提高课程的社会化水平,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校园文化对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
  
  要坚持以教育科研为先导,积极开展以教师教育和教学改革为重点的研究和探索,结合课程改革抓好“小班化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做中学”、“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研究性学习”等一大批重点课题的研究,努力提高课程改革的科研水平,促进课程实施过程的优化。
  
  6、改革评价和考试制度
  
  积极探索并构建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学校课程实施的评价体系和区域性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改进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功能,在关注学生学业成就的同时,关注学生情感、态度和行为方式的发展;既注重评价结果,更注重学生的自身发展水平、发展潜能和成长过程,发挥学生的作品、作业、实践经历和活动记录的评价功能;把教师评价、学生自我评价、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严格控制小学阶段各种考试的次数,继续实施并进一步完善等级记分制和素质发展报告书,完善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加大中考改革力度,发挥中考对积极推进课程改革的导向作用。建立初中质量评估制度,逐步推行热点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加强对中考组织、考试命题的监控。
  
  高中进行学分制改革试点,增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性,选择性和灵活性。继续抓好以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高中会考,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发展。
  
  7、加强对课程改革工作的督导评估
  
  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统一规划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区县课程改革的启动、实施过程和初步结果三个阶段的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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