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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区(县)教育局要建立并完善课程改革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全面推进。 各区(县)和学校要围绕《纲要》提出的各项改革目标,认真执行课程设置方案、各科课程标准,规范教材选用机制,建立新的课程管理体制,加强教学与评价方式的改革,研究并解决教师的全员培训、信息化平台的构建、课程的综合化等重点和难点问题,为新课程的全面实施提供有益的经验。 8、设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专项经费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广、量大、周期长,需要有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作保障。市教育局将设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专项经费,以保证课程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县)也应设立专项经费,加强师资培训,改善办学条件,以满足课程改革工作的需要。市、区(县)要建立激励机制,对课程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优秀成果进行表彰激励。 9、努力创设课程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广泛深入地做好课程改革的宣传工作。各区(县)、学校要全员发动,动员所有的教师参与本校课程改革的学习、培训和研究,使每位教师明确课程改革的意义、目标和要求,除进入实验年级的任课教师外,其他教师也应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渗透课程改革的观念和要求,形成课程改革“人人关心、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发展”的局面。 要加强学校与家庭联系,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等活动,进行关于课程改革的宣传,争取家长的理解和积极配合;要加强学校与社区的联系,争取社区内单位、部门、社团及教育场馆和基地对学校课程改革的支持,形成学校、家庭、社区进行课程改革的合力。 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课程改革的信息和典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创设宽松的课程改革氛围。 四、做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几点要求 1、加强学习,更新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紧密围绕《决定》和《纲要》精神的宣传,开展关于课程改革的专题学习活动,通过组织报告团、研讨会、培训班、讲习班等形式,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和课程改革实践,开展广泛的学习、交流和研讨活动,树立符合素质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和课程观。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和《纲要》的精神上来,促进教育观念的更新,充分认识课程改革对推进素质教育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和关键作用;充分认识课程改革对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子女接受优质教育需求的长远意义和现实作用;充分认识课程改革对培养新世纪合格市民、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目标的深远影响;充分认识课程改革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战略意义,增强做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2、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要强化办好基础教育的责任意识和政府行为,认真落实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推进课程改革,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需要。 市、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课程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狠抓落实。 市、区(县)教育局长是辖区内推进课程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是主要责任人,各相关科(处)室和部门是具体责任人,学校校长和任课教师是直接责任人,各相关部门、人员都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 市教育局统筹规划全市的课程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课程改革实验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市级培训;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开展对区(县)课程改革工作的调研、指导、管理和评估,组织实施工作的交流、总结和先进典型经验的推广。具体分工是:中教处、初教处负责课程改革的牵头工作及课程计划的管理与实施;高师处牵头课程改革师资培训工作,人事处、规划处、财务处负责研究制定与课程改革相关的人事、教材、经费政策,为课程改革提供保障;晓庄学院、小教培训中心、幼教培训中心、教研科研部门和区(县)进修、教研部门分别承担市级和区(县)级师资培训工作;教研部门负责抓好课程改革过程中学科教学标准和教材的研究并加强对教学实践的指导;教科研部门负责有关课程改革的课题立项和指导,参与课程改革工作的评价,典型经验的总结与推广;电教馆负责加强对学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研究的指导,及课程改革典型经验的摄制工作;技装部门负责指导教学设施的配备工作以满足课程改革的需要。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课程改革实施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价的牵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