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十日 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2002年,我市将有4617个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进行新一轮换届选举,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健全民主选举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建设,促进村民自治,提高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整体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委[200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02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02年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围绕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文化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努力提高村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在农村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和要求 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2年5月份开始,9月底前基本结束,原则上最迟不超过10月份。村委会换届工作原则上在村党支部换届后进行,准备工作可以同时展开,可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进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重点村、难点村做好过细工作,确保全市所有的村都能顺利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三、换届选举的工作机构 各区、县(市)都要建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可合并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正、副组长由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大法工委、农办、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司法局、公安局及妇联、共青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以党委(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受县级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领导,负责本辖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村要建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其成员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代表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为选举工作的非常设机构,其履行职责的期限,自其成立之日起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止。 四、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委会班子成员的名额。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提倡村党支部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主任及其他成员。要做好工作,提高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比例,提高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比例。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规范分成10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明确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掌握其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规程。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黑板报、宣传栏、宣传车、标语横幅等宣传形式,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意义、目的、方法与程序告知选民,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要动员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教育选民自觉遵守选举法规,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投好神圣的一票。各区、县(市)、乡镇(街道)、村要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和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必须提请各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