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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通过对集贸市场开展的专项检查,各基层局要严格对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游离税务管理之外,不履行纳税义务等经营者,进行全面的清理,强化税源监控,大力推进建账工作,并继续坚持查账征收的原则。 三、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分为税务机关全面调查摸底,通告整治内容、要求,纳税人自查自纠,税务机关纳税检查和重点抽查,总结整改。 自5月15日起至5月31日止为纳税人自查、税务机关摸底调查阶段;自6月1日起至7月末止为整治和检查阶段,各征收管理分局、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应按照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全面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8月份为总结整改和市局重点抽查阶段。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加大依法治税的力度。各基层局在本次专项整治和检查过程中,要认真执法,对违反纳税申报、设置账簿、取得和使用发票规定,和未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定期定额调整率的通知》(大地税函[2002]84号文件)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标准而不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以及偷税、抗税等各种违法行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已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和交叉管户工作的通知》(大地税发[2002]26号文件)规定,办理了地税税务登记等有关事宜的纳税人,可不再重复清理。 各基层局要严肃执法,带头遵法、守法。对于各种违法行为均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不能只纠正不教育、不处罚,或者处罚的标准不统一。对各种违法行为要有统一的处罚标准,对依法应予处罚的最低罚款额不能低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下限,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下限的不能低于50元;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罚款上限,从重处罚,以儆效尤。 (二)、搞好政策宣传,加强部门协调,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基层局应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宣传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对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和政策规定,讲解有关税收政策,争取广大纳税人和市场主办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在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基层局要主动与当地政府、工商、国税、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协助,互通信息和资料,协调行动,必要时可以联合行动,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应提请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涉税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争取有利的外部环境,齐抓共管、克服困难,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注重调查研究、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各征收管理分局、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在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深入了解各种类型市场的特点,对所管的不同类型、不同地点的市场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收入水平、客流量、顾客的消费能力、消费爱好等特点,分行业、分商品大类进行摸底调查,分别测算业户的经营收入水平、毛利率、纯利率,做到情况熟、数据准,“心中有数”,为促进建账、核准定额和规范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征收管理分局、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要根据市场的规模、经营特点和税收收入,划分不同的类型。对不同类型的集贸市场采取相应的管理形式,对于规模大、专业性强、管理正规的市场,合理配备税务干部,实行专业化管理;对于小型集贸市场、临时集贸市场在加强定额管理及巡回征管的基础上,对有条件的可委托有关单位代征。此外,要完善协税、护税组织,发展积极分子,建立有效的协税护税网络,协助税务机关掌握业户和市场的情况,加强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 (四)、认真整改,搞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各征收管理分局、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应于8月末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要求上报的统计报表一并上报市局稽查处和征管处。专项检查工作应于8月15日之前将总结和报表报送到稽查处,有关的检查统计报表另行通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情况、开展的时间和步骤、整治(检查)的结果(包括:所管市场的基本情况、税款征收情况、漏征漏管户的清理情况、建账、建制情况、税款核定情况、纳税申报情况、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要求情况准确、全面,数字完整、真实,文字简洁,按时上报。 附件: 1、《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略) 2、《集贸市场清理漏征漏管户情况统计表》(略) 3、《集贸市场调整业户定额统计表》(略) 4、《集贸市场业户建账情况统计表》(略) 二00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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