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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建监察队伍,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省建设厅决定以全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建监察队伍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城建行政执法工作关系到城市容貌和经济发展环境,是建设行业为人民服务的窗口,与群众生活关系极为密切,城建监察队伍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城建监察队伍建设,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政治修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坚持以党为公、执法为民,正确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把权力视作为人民服务的手段,而不能当作以权谋事、以权谋私、以权谋势的工具,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克服特权思想,以良好的素质、规范的行为、严格的管理,塑造城建监察队员可亲、可敬的良好形象。城建监察队伍内部要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培训,通过思想教育、作风整顿和完善制度,提高素质,强化责任,规范行为,推动全省城建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队伍培训,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省建设厅将于年内分批对各市县所有城建监察队员开展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者将吊销其执法证件,不得从事相关执法工作。省建设厅将逐步建立培训考核录用的长效机制,健全培训机制,建立队员培训档案,把考试成绩、培训结果作为录用、上岗、行政任职的要件之一。培训工作围绕三个重点进行: (一)法律知识培训。目前,国家已颁布了多部与城建监察工作直接相关的城市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是开展城建监察工作的依据。城建监察队伍要不断加强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努力提高队伍执法水平。 (二)专业知识培训。城建监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行政执法工作,要求执法者自身必须具备一定的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知识,以便准确地理解、掌握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切实加强对城建监察队员城建专业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增加一些专业内容,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以适应城建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要求。 (三)队伍作风培训。城建监察队伍要出色地完成任务,不但要思想好、业务精,而且要纪律严、作风硬。要通过军事训练等多种方式,把这支队伍建成一支雷厉风行、纪律严明、反应快速、规范执法的城建监察队伍。5月份,各市要在城建监察队伍中开展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坚持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反对奢侈浪费歪风,使队伍经得起各种考验,以优良的作风,换取良好的形象。 三、整顿城建监察队伍,核发“两证”、“两章” 这次城建监察队伍整顿中,省建设厅结合培训考试制度要建立各市、区、县等所有队员档案,对全省城建监察队员实行微机化管理。 (一)凡从事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监察的在编人员,均须持“两证(建设厅城建监察证、地方政府行政执法证)”、“两章(建设厅统一核发的城建监察胸章、臂章)”。“两证”、“两章”是城建监察人员的唯一合法标志。 (二)凡从事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监察等相关监察业务的执法人员,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均要向省建设厅申领“一证”(城建监察证)、“两章”,否则不得参与相关执法工作。 (三)各设区市要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三定方案”职责分工,由主管城建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省建设厅申领“一证”、“两章”,并建立城建监察人员档案。已经领取的,要将队员档案一并补报省建设厅核准。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县有关部门,应到设区市主管城建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领事宜。该项工作须于5月30日前完成。从6月1日起,省建设厅将在河北日报、河北省建设厅网站,就各市县执法人员姓名、证件号码、胸章号码分期、分批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各市县无证章人员一律不得再从事相关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