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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冀建城[2002]153号
【颁布时间】 2002-05-09
【实施时间】 200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0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建监察队伍做好城建监察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两制”尤其是过错责任追究制。
  
  各级城建监察部门在行使行政执法权时,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同时,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不依法行政、越权行政、执法犯法,对行政相对人简单粗暴、蛮横无理甚至打架斗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对主管部门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切实解决城建监察队伍的编制、经费问题
  
  各级城建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城建监察队伍纳入行政编制,保证经费开支,提高城建监察队伍的执法水平。要按照建设部《城建监察队伍标志和装备的规定》要求,加大对城建监察工作的投入,不断改善城建监察队伍交通、通讯、取证设备等,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高队伍执法效率。
  
  八、关心队员生活,保障队员人身安全
  
  各级城建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要关心城建监察人员的工作与生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城建监察队员在执法中的安全。同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尽量避免矛盾激化。对那些妨碍执行公务,采取暴力抗拒执行城建行政处罚,殴打城建监察人员者,要依照有关法律,提请公安部门进行严惩。
  
  附件:申领城建监察“一证”“两章”所需资料
  
  
二00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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