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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02]29号
【颁布时间】 2002-05-08
【实施时间】 200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1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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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农业科技管理机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1.建立农业科技项目管理新的运作机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确立科技项目,立项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重大农业科技项目实行招标制,在项目管理上,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科研单位或科技人员自选的课题,经申请立项后,由相应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原则上由项目发起人组织实施。除财政部门拨付原有的科学事业费外,项目经费按课题拨付。
  
  2.推行全员聘任制和岗位绩效工资制。科研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科学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建立科研项目选人用人公开招聘制度;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方式。允许研究院所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按岗定酬,按绩取酬。探索并完善技术、资金、服务等科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途径,科技人员个人投入和分配比例可分别达到项目总投入和总收入的60%,项目负责人的收入可达到项目总收入的30%,允许科技人员发挥专长,从事兼职工作并获得收益。
  
  3.落实激励政策。在农业科研和成果推广、转化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科技人员,要给予重奖,并在子女就业、住房、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照顾。为解除一线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在基层从事农业科技工作的人员,允许其本人及家属在上一级城镇落户。
  
  4.改革科研院所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实行董事会决策制、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制和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制。科研机构主管部门(单位)要逐步由直接领导转为通过参加董事会参与科研机构决策。赋予科研单位用人自主权,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招聘人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科技的投入。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其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采取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绿箱”政策等形式,通过支持农业科技来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农业重大工程项目,如农业良种化工程、商品粮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农业生态建设等项资金的使用,应加大各项目科技方面的投入,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金融机构要逐步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规模,特别要将科技含量高的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农业产业化经营、动植物品种改良等作为信贷投入重点,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各级政府要采取鼓励性政策,引导和激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向农业科技的投入。大型农业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要不断提高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投入水平。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设立农业科技基金,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开发、推广和奖励农业科技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基金可以用企业或个人的名字冠名。
  
  (二)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加强对农业科技的支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我省农业科技的法规和规章建设,使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新品种培育等依法进行。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防止对他人成果剽窃和侵权,保护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税务部门对农业科研机构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要免征营业税;通过转让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所得税;通过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关税;中直农业科研机构转制后,自转制之日起至2003年年底免征企业所得税。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的农业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额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农业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费用,可全额计入生产成本。保险机构要加大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增加险种,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与产业保险制度。
  
  (三)强化农科教结合,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农业技术人才。要进一步强化农科教统筹结合的力度,拓展结合层面,农科教三方各司其职,各尽其力,推动发展。重点搞好国家级农科教结合示范区和省级示范区建设,提高标准,扩大示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生产者和管理者的农业技术水平及生产技能。要深化农业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以省内高等农业教育为龙头、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为骨干、农职高中为基础的农业技术教育培训体系。县和有条件的乡都要建立农业职业学校,培养适应农业发展需要的实用型人才。通过农业广播学校等多种形式,提高现有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农民技术队伍,适应科技创新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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