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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大农业对外开放力度,扩大农业科技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智力,重点引进和吸收提高农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加农业效益、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前瞻性和先进性的技术与装备;引进发达国家的科学方法和管理经验;进一步扩大国际、国内学术和人才交流,用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农业科技人才来我省工作。加强海峡两岸农业技术合作,互通有无,共同发展。 (五)加强领导,确保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农业科技创新意识,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农业科技发展。各级政府要成立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业科技创新领导组织,审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农业科技工作的推进合力。全省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由省农委、省科技厅牵头,水利、林业、环保、乡企、气象等部门和农业科研、推广单位及农业院校密切配合,发挥协作优势。计划、财政、税务、金融、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司法、宣传、教育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支持农业科技工作,落实相关政策与措施,推动农业科技工作发展。要突出农业科技重点,集中力量组织科技攻关。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好关键技术的推广和重大课题的攻关,在经费、人才等方面予以倾斜;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本实施意见印发后,各地市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 200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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