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湘政办函[2002]54号
【颁布时间】 2002-05-08
【实施时间】 2002-05-08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721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服务业的,要简化工商│077号) ││管理费、登记费││
  
  ││登记手续,3年内可免征 │││、证书费。││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3、各级劳动部门 ││
  
  ││及行政性收费。│││ 所属职业介绍机 ││
  
  │││││构对下岗职工求││
  
  │││││职免征求职登记││
  
  │││││费、成交服务费││
  
  │││││。││
  
  │││││4、对社会办职业 ││
  
  │││││介绍机构乱收费││
  
  │││││现象进行清理整││
  
  │││││顿。││
  
  ││├───────┼────┼────────┼──────┤
  
  │││《财政部关于加│下岗职工│对下岗职工从事│省委、省政府│br /  br /  │││强收费基金管理││个体经营、家庭│湘发[1998]│br /  br /  │││促进扩大和培育││手工业、开办私│1号文件有此 │br /  br /  │││内需的通知》(││营企业减免个体│规定。│
  
  │││财综[2002]15││工商户管理费、││
  
  │││号)││个体工商户注册││
  
  │││││登记费、企业注││
  
  │││││册登记费等行政││
  
  │││││性收费,对下岗││
  
  │││││职工从事社区居││
  
  │││││民服务业在3年 ││
  
  │││││内免征有关行政││
  
  │││││性收费。││
  
  └──┴───────────┴───────┴────┴────────┴──────┘
  
  附件 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一览表(四)
  
  ┌──┬─────────┬─────────────────────────┬────────┐
  
  │项│ 中央政策规定 │ 国家各部委局政策规定 │我省政策规定│
  
  │目│├─────┬───────┬───────────┤│
  
  │││ 文件名称 │政策对象和范围│ 政策规定 ││
  
  ├──┼─────────┼─────┼───────┼───────────┼────────┤
  
  │工商│《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工商│下岗职工申请从│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省委、省政府湘发│br /  br /  │登记│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总局关于认│事个体经营或开│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1998]12号文件│br /  br /  │优惠│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真贯彻落实│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有此规定。│br /  br /  │政策│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党中央、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br /  br /  ││通知》(中发│务院<关于││费。││
  
  ││[1998]10号)规定│切实做好国├───────┼───────────┼────────┤
  
  ││,对下岗职工从事社│有企业下岗│下岗职工从事社│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省委、省政府湘发│
  
  ││区居民服务业的,要│职工基本生│区居民服务业│服务业,三年内可免收│[1998]12号文件│
  
  ││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活保障和再││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有此规定。│
  
  ││3年内可免征行政性 │就业工作的││费。││
  
  ││收费。对下岗职工│通知>的通││││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知》(工商││││
  
  ││经营、家庭手工业│个字││││
  
  ││或开办私营企业的│[1998]││││
  
  ││,工商、城建等部│120号) ││││
  
  ││门要及时办理有关│││││
  
  ││手续,开业一年内│││││
  
  ││减免工商等行政性│││││
  
  ││收费。│││││
  
  ├──┼─────────┼─────┼───────┼───────────┼────────┤
  
  │就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劳动和社│下岗职工│1、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 │省转发了此文件。│br /  br /  │服务│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会保障部关││心的下岗职工,要至少││br /  br /  │优惠│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于进一步加││进行一次职业指导,提││br /  br /  │政策│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强就业服务││供三次就业信息或职业││br /  br /  ││通知》(中发│大力促进下││介绍。2、要对每个参加 ││
  
  ││[1998]10号)规定│岗职工再就││技能培训的下岗职工提││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业的通知》││供一次免费(或部分免││
  
  ││要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劳社部发││费)的培训机会。││
  
  ││,加强对下岗职工的│[1999]││││
  
  ││职业指导,并实行免│1号) ││││
  
  ││费服务,对为下岗职│││││
  
  ││工提供再就业培训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