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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湘政办函[2002]54号
【颁布时间】 2002-05-08
【实施时间】 2002-05-08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721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 文 件 名 称│政策对象和范围│ 政策规定 │
  
  ├──┼───────────┼───────┼────────────────┤
  
  │财政│《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国有企业下岗职│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br /  br /  │部门│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工│,租赁或占用国有资产的,经同级│br /  br /  ││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br /  br /  ││工作的意见》(湘发││减征或免征1至2年国有资产租赁或│
  
  ││[1998]12号)││国有资产占用费。│
  
  │││││
  
  ├──┼───────────┼───────┼────────────────┤
  
  │物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持下岗证的下岗│1、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涉及的各 │br /  br /  │部门│于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职工│类管理费一律减半收取。│br /  br /  ││收费实行减免政策的通││2、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涉及的各 │br /  br /  ││知》(湘价费字[1998]││种验资、评估、鉴定收费按规定标│
  
  ││第99号)││准的50%收取。│
  
  │││││
  
  ├──┼───────────┼───────┼────────────────┤
  
  │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国有企业下岗职│1、下岗职工可享受免费培训一次、 │br /  br /  │保障│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工、失业人员│免费职介三次的待遇。│br /  br /  │部门│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2、下岗职工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 │br /  br /  ││业的通知》(劳社部││部门组织的劳务输出,免收培训│
  
  ││[1998]13号)││费、职介费。│
  
  ││││3、下岗职工办理劳动事务代理时, │
  
  ││││免收代理服务费。│
  
  ├──┼───────────┼───────┼────────────────┤
  
  │卫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持证的下岗职工│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br /  br /  │部门│于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卫生许可证”的工本费减半收取│br /  br /  ││收费实行减免政策的通││。│br /  br /  ││知》(湘价费字[1998]│││
  
  ││第99号)│││
  
  └──┴───────────┴───────┴────────────────┘
  
  附件 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一览表(七)
  
  ┌──┬──────────────────────────────────┐
  
  │涉及│省委、省政府和省直部门政策规定│
  
  │部门├───────────┬───────┬──────────────┤
  
  ││ 文 件 名 称│政策对象和范围│ 政策规定 │
  
  ├──┼───────────┼───────┼──────────────┤
  
  │工商│《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国有企业下岗职│1、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 │br /  br /  │部门│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工│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br /  br /  ││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br /  br /  ││工作的意见》(湘发││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1年内 │
  
  ││[1998]12号)││减半征收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
  
  ││││。│
  
  ││││2、申请工商登记注册的要优先 │
  
  ││││受理,简化和及时办理登记注册│
  
  ││││手续。│
  
  ││││3、下岗职工在经过批准后,可 │
  
  ││││以从事临时经营。│
  
  ││││4、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 │
  
  ││││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
  
  ││││年内减免工商行政性收费。│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持证的下岗职工│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br /  br /  ││于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办理的“营业执照”工本费和│br /  br /  ││收费实行减免政策的通││“开业登记费”减半收取。│br /  br /  ││知》(湘价费字[1998]│││
  
  ││第99号)│││
  
  ├──┼───────────┼───────┼──────────────┤
  
  │金融│《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国有企业下岗职│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家庭│br /  br /  │机构│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工│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符合│br /  br /  ││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的,│br /  br /  ││工作的意见》(湘发││金融机构应给予贷款。│
  
  ││[199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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