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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3-30
【实施时间】 2002-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3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2001年至2005年是我国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重要大力加强时期。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对民主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加快依法治省的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8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确定的宏伟目标,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普法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效,高起点、高质量地把“四五”普法推向新阶段,全面推进地方、基层、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夯实依法治省基础,为振兴辽宁经济和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根据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和辽宁依法治省的发展进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实现“两个提高”、“两个转变”,即全面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普法教育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管理方式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全面推进对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依法治省、建设现代强省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注重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注重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
  
  2.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及我省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把法制教育同“三个代表”学习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推动全民普法向纵深发展,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加大对入世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宣传的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与入世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WTO规则、我国入世承诺及相关法律等方面知识,适应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学会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不断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精通国际经贸和法律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4.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制化管理为目标,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为保障,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的工作力度,加快依法治省进程。
  
  5.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要在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同时,系统地学习全国“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务的素质和能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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