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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2]114号
【颁布时间】 2002-04-21
【实施时间】 2002-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3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经济工作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八、健全海洋管理机制,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
  
  强化海域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审批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省市县(市、区)收取的海域使用金,除上缴中央财政外,“十五”计划期间,全部用于海域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
  
  建立健全地方海洋法规体系。加快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海岸带管理、渔港管理、船舶管理、无居民岛屿管理、海上抢险救助和治安防范等地方性海洋法规的立法步伐,把海洋开发和管理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加强海洋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海洋执法力量、手段和执法装备建设,强化海上执法管理,确保各项海洋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十五”期间后三年,每年由省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管理及装备建设。
  
  切实加强海洋宏观管理与领导。充分发挥福建省海洋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积极研究制定海洋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全省海洋开发和管理。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海洋管理机制,各有关涉海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协调一致,密切合作,形成海洋开发与管理的整体合力。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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