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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大对公、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农村税费改革后,为保证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对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出现的收支缺口,要在地方精简机构、削减开支、调整支出结构的基础上,通过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予以适当补助。省对县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统一规范、公正合理、公开透明、财权与事权相结合、适当向特困县倾斜的原则,采取规范的办法进行分配,由县包干使用。有条件的市、县也要调整支出结构,对税费改革中因政策因素导致财力减少的县、乡(镇)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防止截留、挪用,对截留、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的有关责任人员要坚决查处。 (七)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乡村不良债务。乡村两级不良债务产生的原因很复杂,原则上要与农村税费改革分开处理。各地要对乡村不良债务认真研究,具体分析,根据乡村债务的性质和构成,区别情况,分类处理。逐步予以化解。当前要采取切实措施摸清现有债务底子,坚决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 (八)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农村税费改革后,要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要抓紧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检查、监督等制度,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两税附加之和,不超过1997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乡统筹、村提留中的公益金、管理费的总额,并确保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为了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省级相关部门要从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大局出发,抽调专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参与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过程中,制定本部门承担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配套文件,于2002年5月上旬正式出台。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农村税费改革是涉及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全省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乡村两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事关农村大局的稳定。特别值得重视的是,这项改革是在过去问题积累较多、矛盾较深的情况下进行的,精简机构、压缩人员、优化教师队伍等解决起来要有一个过程,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必须有组织、有步骤的稳步推进。按照中央农村税费改革总体部署,2002年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加强领导,进行再动员、再培训(4月18日至4月底以前)。 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贾治邦担任,副组长由王寿森副省长担任,财政、农业、地税、教育、人事、组织、宣传、编制、民政、土地、粮食、计生、监察、卫生、军区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财政厅,抽调财政、地税、农业、教育、土地、监察等部门干部组成办公室,内设综合、方案审批及测算、政策调研和督查四个组,具体办理日常工作。各市、县、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今年农村工作的核心任务,严肃认真地抓紧抓好。要健全农村税费改革组织领导机构,抽调得力干部,充实和加强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干部的培训工作,建立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硬的干部队伍,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在执行中不走样。要特别注意教育广大干部,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结合正在进行的乡、村干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关心群众疾苦,严格执行政策,及时化解矛盾,把各项改革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和农户、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组织干部深入基层、走村串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改革宣传工作,真正使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为了加大督查力度,由省纪检委、监察厅牵头,组织省、市两级有关部门的干部成立若干督查组,对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的重点是,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是否属实,确定的农业都常年产量是否合理,计税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是否得到农民认可,农民负担是否减轻,农村乱收费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就学、农村用电、农民建房乱收费和报刊摊派是否得到有效治理,村内“一事一议”是否符合规定,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是否合理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