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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2]31号
【颁布时间】 2002-04-19
【实施时间】 2002-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税区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省财政厅驻县财政督查员要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列入自身工作职责,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试点工作。
  
  各设区市要从财政、教育、人事等部门抽调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各县(市、区)帮助开展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乡、村,帮助基层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核查数据,完善方案和配套办法(4月底至5月10日)。
  
  各县(市、区)要对去年上报的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已形成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实施方案》逐一进行认真审核,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于5月10日前批复到县。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5月10日至7月底,陕北地区至10月底)。
  
  各县(市、区)根据省上批准的实施方案,相应做好所属乡镇改革方案的审批工作,于夏收前将任务逐级分解到村,并以村为单位,将分等定级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套用测算的常年产量、税收任务张榜公布,经纳税人签字(盖章)后,落实到户(单位)。夏(秋)粮收购时要按新的农业税政策认真组织群众按时交纳,结算税款。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进行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改革和政府公共支出等配套改革。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8月1日至8月底,陕北地区至11月底)。
  
  由省税改办负责制定验收办法,各设区市具体负责对所属县(市、区)的验收工作,省上将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各县(市、区)要在省规定的分阶段实施时间内,结合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制定详细的分阶段实施计划,确保改革的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参与农村税费改革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以对党的事业、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
  
  1、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掌握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和工作程序,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广泛深入地宣传解释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释疑解惑,理顺关系,疏导情绪,化解矛盾,争取干部群众最广泛的理解、参与和支持,形成整体的工作合力。
  
  3、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深入村组农户、田间地头调查摸底,扎实细致地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4、严明纪律、坚守岗位。参加农村税费改革的每一位干部都要沉下去,蹲得住,严格执行政策,严格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不违反政策,不擅离职守,不搞特殊化,不增加基层负担。
  
  5、对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带有倾向性、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在向基层干部群众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向前上反馈有情况、有意见的确切信息,以使整体研究解决,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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