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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浙交[2009]97号
【颁布时间】 2009-05-08
【实施时间】 2009-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交通局(委)、总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交体法发〔2009〕14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宗旨,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坚持创建提升行业素质,优质服务推进科学发展,大力推行科学管理、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的文明程度和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树立文明和谐的行业风尚。
  
  二、创建目标
  
  (一)打造一批知名品牌。省级文明出租车比例达到5%,省市县三级文明出租车的比例达到20%。将省级文明出租车车队评选活动向各县(市)拓展,做到每个县(市)均有文明车队。
  
  (二)出租汽车行业凝聚力大大增强。通过推行一级承包、改善企业管理、开展文明创建、加大宣传等措施,维护出租车司机权益,扩大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力,建立行业管理部门、出租车企业和出租车司机间的和谐关系,稳定并逐步提高出租车司机的收入,稳定出租车司机队伍,增强凝聚力。
  
  (三)出租车行业服务设施建设有效推进。积极推进出租车综合服务区建设,基本解决出租汽车司机停车难、加油(气)难、如厕难、休息难等实际困难。所有地级城市和300辆以上规模的县级城市逐步建设出租汽车服务区。
  
  (四)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大提高。通过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的群众满意率提高到90%以上。
  
  (五)出租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建立出租车驾驶员、出租汽车企业和运管部门多层次的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工作机制,把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作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一条主线。
  
  三、创建内容
  
  (一)开展适应出租汽车行业特点的科学管理实践活动
  
  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科学管理,构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和驾驶员之间的和谐关系。
  
  1.建设出租车综合服务区。在杭州宁波等地出租车综合服务区建设的基础上,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规范健全出租汽车停靠点,有效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停车难、加油(气)难、如厕难、吃饭难、休息难等实际困难。所有地市级城市以及300辆规模以上的县级城市都要逐步建成出租车综合服务区。
  
  2.进一步落实行业稳定工作机制。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要求落实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负责制,建立地方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省政府已建立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的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也要充分借助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同时要畅通出租汽车司机的利益诉求渠道,建立人访、信访、网访、话访等多层次处理机制,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答复。
  
  3.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继续开展文明出租车企业、文明出租车车队、出租车服务明星、出租车行业管理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把“浙江出租”品牌逐步打造成为行业发展和追求的标杆,成为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信誉品牌。
  
  激发全行业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将出租汽车文明创建活动作为经营权配置的重要依据,吸引更多的出租车企业和出租车司机加入到创建队伍中来。
  
  (二)开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活动
  
  出租汽车企业是文明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实行人性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
  
  1.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出租汽车企业要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健全生产、安全、服务、监督等内部各项制度,理顺企业和驾驶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要利用经营合同到期等时机,逐步杜绝层层转包现象,推行一级承包、员工化管理等经营模式,保护出租车司机的权益。
  
  2.强化对驾驶员的服务。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强化对驾驶员的服务,关爱驾驶员的身心健康。要利用公司的优势,对涉及车辆的修理、事故、保险等多方面提供服务,但要公开透明,不得强制收取费用;要鼓励推广GPS等调度运营系统,扩大电话叫车的覆盖面,提高出租车的运营效率;要定期开展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驾驶员文明服务和守法经营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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