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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发[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3-29
【实施时间】 2002-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5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七)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落到实处。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农村稳定与发展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搞好各项配套改革,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综合效应的充分发挥。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加强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四、方法步骤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分为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审批方案、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根据本《方案》,认真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深入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意义、原则、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这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对参与农村税费改革的干部进行培训,准确掌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确保改革方案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意见,摸清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各省辖市要认真审核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并编制本市的汇总方案,于4月10日前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起草相关配套措施,报经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各地执行。
  
  第三阶段:审批方案。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上报的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经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于4月底前下发到各市、县。各县(市、区)要相应做好对所属各乡镇改革方案的审批工作。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于5月底以前将农业税任务落实到纳税人。6月份以后集中力量抓农业税征收入库,同时做好各项配套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五阶段:检查总结。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建立领导责任制,实行层层负责。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夏、秋征收结束后,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各地改革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方案。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全省改革试行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分段实施计划,确保税费改革顺利推进。
  
  五、组织领导
  
  农村税费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陈奎元同志为组长,李克强、李成玉、王明义同志为副组长,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粮食局和省农开办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夏清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成立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抽调得力人员,组成精干的工作机构。对严重违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三个代表”驻村工作队要把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作为阶段性的中心工作来抓,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省直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积极配合和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要加快清理和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与改革后农村分配制度相适应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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