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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拟定的《四川省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纳入目标考核,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以实现我省旅游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川省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要求,实现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根据国家旅游局《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旅发[2002]4号),结合我省旅游实际,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优化四川旅游环境年”活动,以整顿和规范中心城市(地区)及精品旅游线路(景区)旅游基础环境、涉旅安全、旅行社门市部及导游队伍为突破口,按照整治与开放并举,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当前影响我省旅游业形象的突出问题,争取旅游环境逐步优化,服务质量普遍提升,产业素质整体提高。 一、工作内容 (一)综合治理中心城市和精品线路旅游基础环境。以成都为重心,成都——乐山——峨眉山和成都——九寨沟——黄龙两条精品旅游线路为重点,开展综合治理,改善全省旅游市场基础环境。 1.严厉查处私拿私授回扣。旅行社、导游、驾驶人员私自收授现金回扣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坚决禁止。建立公开合法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佣金收授制度,并纳入税收财务管理;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旅行社必须依法明确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和返还佣金比例,并纳入企业核算体系内规范管理。提倡旅游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旅游协会组织召集相关旅游企业共同签定《诚信经营公约》;购物、消费场所共同公开承诺不给驾驶和导游人员回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共同公开承诺驾驶和导游人员不收回扣,接受游客监督。乐山市、阿坝州政府应对“峨乐”、“九黄”两条精品旅游线路沿线的定点商店、餐厅等进行专项治理,重新整合,合理布局。自2002年4月起,一律不得使用四川省旅游局的定点单位标牌或以其名义揽客。重点查处商店摊贩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强行销售、价格欺诈、诱迫购物等行为;坚决打击旅游沿线及旅游区点以诱诈游客钱财为目的的“看病抓药”、“烧香拜佛”等欺客宰客行为。 2.打击以低于成本价参与市场竞争和擅自使用星级饭店标志和称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和宾馆饭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低于成本价揽客、扰乱市场的做法;查处非星级饭店擅自使用星级标志和称谓,旅行社以其“相当于某星”、“准某星”进行推销,欺骗游客、误导消费的做法。 3.加强景区综合环境治理。重点解决景区及景区周边违章建设和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反对以各种借口进行垄断经营,景区门票调价应实行听证制度,并提前3个月通知旅行社;规范景区内购物、食宿、滑竿经营秩序,解决拉客、抢客的问题;加强对景区及景区周边食宿点和农家乐的卫生监督管理,消除不卫生、不文明的现象;强化环保意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污染,给游客一个舒适、自由的环境。 (二)开展涉旅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必须高度重视涉旅安全工作,树立四川旅游安全形象。 1.开展旅游交通工具运营安全整顿。2002年底前,全省所有旅游车必须安装行驶记录仪,实施旅游车上路单位负责人签单制度,明确驾驶和导游人员安全职责,严禁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严禁擅自更改团队行程,为增加购物点和游览点赶路造成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日行400公里以上或40座以上大客配双驾的规定;明确旅行社接团用车制度,规范旅行社和车船公司车船租用合同并监督履约情况。联合执法,加强路检,重点查处车(船)无证、无牌运营旅游团队的行为;坚决打击旅游沿线车匪路霸;严厉查处非法、带故、套团和超时运营,消除安全隐患。 2.认真做好旅游线路和景区安全防范工作。对旅游路线和景区道路中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进行认真排查和整改,设立危险警示标志和相关设施;建立景区报警处理系统,防止和减少治安事故;做好景区森林防火工作,治理泥石流,防止山体滑坡。 3.加强对民航、铁路、索道、电梯、锅炉、消防等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宾馆、饭店等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改善热点线路和景区医疗急救条件,搞好食品卫生和防疫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