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云残联发[2002]27号
【颁布时间】 2002-04-17
【实施时间】 2002-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6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云南省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7、抓好培训工作
  
  社区残疾人工作是一项新的开创性工作。残疾人具有健全人的共性需求,更具有特殊的需求。抓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是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基础。各有关部门必须重视对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和志愿者助残队伍,以及残疾人家属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要有开拓和务实的精神,只要有利于解决残疾人问题,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应勇于尝试,善于总结。要注重实效,切忌流于形式。各有关单位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为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劳动保障厅
  
  云南省建设厅
  
  云南省文化厅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文明办
  
  云南省总工会
  
  云南共青团省委
  
  云南省妇联
  
  云南省残联
  
  2002年4月17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