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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委办发[2002]38号
【颁布时间】 2002-04-16
【实施时间】 200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7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委宣传部拟定的《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 二○○二年四月一日)

  
  为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积极响应江泽民同志“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号召,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任务,现就我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城市的重要意义
  
  建设学习型城市,是顺应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时代要求,提升个人与组织的学习力与创造力,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帮助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1、建设学习型城市是“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市正按照“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充满经济活力、富有文化特色、人居环境优良的现代化中心城市。新的目标,新的追求,需要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集聚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形成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建设学习型城市,就是以城市的战略发展目标为广大市民的共同奋斗方向,营造齐心协力、共谋发展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为富民强市、加快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2、建设学习型城市是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活力源泉。城市的发展依赖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和城市综合实力的增强。建设学习型城市就是以终身教育体系为基础,以个人与组织不断增长的学习力和创造力为支撑,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不竭的活力源泉,就是要强化城市整体建设特别是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增强干部群众的创业意识、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提升我市的竞争优势、发展地位和现代化水平。
  
  3、建设学习型城市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进步的关键举措。一个城市从小康迈向基本现代化,既是城市发展模式的转换,也是市民思想观念和学习、工作、生活方式的转换。建设学习型城市,就是要以学习与工作的双向强化,促进市民思想观念的转化,不断提升市民的学习力和创造力,持续增强城市自我发展的能力,使城市在创新与开放的良性互动中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进步。
  
  二、明确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重点和载体
  
  建设学习型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推进学习型城市基础建设,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构建科学的运行机制,设计有效的学习载体。
  
  1、总体目标
  
  围绕“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树立新的学习理念,构筑市民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各类学习型组织,积极营造“人人终身学习、时时处处学习”的氛围,全面提升个人和组织的创业意识、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构筑起学习型城市的基本框架,用10年左右的时间构建起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同步的比较完备的学习型城市体系。
  
  2、工作原则
  
  (1)共同目标原则。以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为广大市民的共同目标和使命,激发干部群众的创业意识、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汇聚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强大智慧和力量。
  
  (2)示范带动原则。建设学习型城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肩负着重要职责。既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又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率先成为学习型组织、团队和个人。
  
  (3)全民参与原则。城市是市民共同的家园。建设学习型城市,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全体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
  
  (4)鼓励创新原则。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最终目的是使南京在未来的发展中具有不竭的创造力和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与时俱进,顺应时代要求,鼓励大胆探索,着力开拓创新。
  
  3、工作重点
  
  (1)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重点树立五种理念:一是学习是前进的基础,即“学习为本”的理念;二是时时处处学习,终身接受教育,即“终身学习”的理念;三是学习与工作密不可分,双向强化,即“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四是相互学习交流,即“团队学习”的理念;五是学习重在创新,改进思维方式和习惯行为,即“创新性学习”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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