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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委办发[2002]38号
【颁布时间】 2002-04-16
【实施时间】 200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7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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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工作分工
  
  由市级机关工委牵头,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市人事局共同负责学习型政府(机关)的建设。
  
  由市经委、建委、商贸局牵头,与市委宣传部、市外经贸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总工会、科协等共同负责学习型企(事)业的建设。
  
  由市文明办牵头,与市民政局、司法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团市委、妇联、老龄委、关工委及各区县共同负责学习型社区的建设。
  
  由市妇联牵头,与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及各区县共同负责学习型家庭的建设。
  
  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终身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各牵头单位要把建设学习型组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
  
  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区县、系统的骨干培训。各区县、系统负责组织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骨干培训。全市每年举办1-2次建设学习型城市研讨交流活动,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建设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实践者,就建设学习型城市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研讨交流,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帮助。
  
  3、舆论引导
  
  市属各新闻媒体要围绕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强化宣传策划,开办专栏和专题节目,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在学习型城市建设初始阶段,集中宣传建设学习型城市的重要意义和国内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动态趋势,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随着这一工作的不断深入,要进行深度报道,重点宣传建设学习型城市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介绍推广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先进经验,引导干部群众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更新思想观念,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逐步增强学习力和创造力。
  
  4、考核评估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与评估机制,确保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学习型政府(机关)的考核评估,要与机关转变职能和作风、评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主要看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学习型企(事)业的考核评估,要与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的培育结合起来,主要看员工综合素质和企业综合竞争力。学习型社区的考核评估,要与文明社区的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主要看社区教育网络和社区文明程度。学习型家庭的考核评估,要与正在开展的一些评选活动结合起来,重点看家庭全员学习状况和家庭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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