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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委办发[2002]38号
【颁布时间】 2002-04-16
【实施时间】 200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7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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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构建学习型城市的基础工程。在信息化建设基础上,按照规范学前教育、''改革国民教育、发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原则,通过加快全国远程教育系统建设、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整合城市文化教育设施等措施,实现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双向强化、教育型社会与学习型社会双重组合,形成“处处是学习之所”的城市环境,使每个市民在一生的各个年龄段都有受教育的机会。
  
  (3)建设各类学习型组织,构筑学习型城市的支柱框架。重点抓好政府(机关)、企(事)业、社区和家庭四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各级政府(机关)是建设学习型城市的骨干力量,要以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机关)为目标,发挥人员素质好、易于组织发动、示范带动作用大的优势,把转变职能和作风与建设学习型政府(机关)有机结合起来,率先建成学习型组织。各类企(事)业是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点,要以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推动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进行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社区是城市的基层组织,要以全面提高社区成员的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为目标,建立社区各类学习组织,形成社区学习网络,努力建设文明程度高、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要以提高家庭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和生活质量为目标,营造终身学习的氛围,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家庭成员成为自觉学习、自主创业的公民。各群众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可按照学习型组织的要求推进建设工作。
  
  (4)建立健全学习教育体系,形成全社会学习教育网络。强化全市各级各类学习教育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宽领域、广覆盖、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学习教育网络和体系。继续发挥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自学理论活动和各级各类干部培训轮训的优势,完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培训与考核制度,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大力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和紧缺人才。结合全省“十五”期间实施的“5112”教育富民工程,建立社区学习中心,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城乡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围绕南京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组织多层面、经常性的社会讲座,开展创业设计大赛,引导干部群众求知创业、共谋发展。组织开展建设学习型城市“学习节”活动,市民学电脑、学外语、学科技知识“新三学”活动等,引导和鼓励人人向上好学。
  
  4、工作载体
  
  (1)建立“学习节”。确定每年9月初在全市开展建设学习型城市“学习节”活动。在“学习节”期间,市属所有公共教育设施和文化场馆免费向社会开放,在全市广泛组织各类讲座、报告会、读书会、知识竞赛等文化教育活动,举办便民书市、教育咨询,等等。
  
  (2)开设网上论坛。在“中国南京”网站开设学习型城市建设论坛,集中市民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
  
  (3)开展新“三学”活动。在全市开展学电脑、学外语、学科技知识等新“三学”活动,通过周末课堂、双休日讲座、“8+2”学习模式(在8小时工作中学习,在2小时学习中总结提高)等多种形式,把新。“三学”活动推向深入。
  
  (4)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根据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要求和各单位各系统具体实际,引导全市干部群众确立个人学习目标,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学习活动。
  
  (5)组织公益性讲座。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分层次开设经常性的社会公益讲座。
  
  (6)开展家庭学习竞赛活动。利用重大节庆日或寒暑假,开展家庭学习竞赛活动,积极营造终身学习的氛围。
  
  三、切实落实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工作要求
  
  建设学习型城市是全市人民共同的事业,既需要广泛参与,也需要精心组织和引导。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扎实实地推进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各项工作。
  
  1、领导体制
  
  成立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指导、督促和协调全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市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具体承担建设学习型城市的相关工作。同时,成立专家指导组,为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的方案制定、骨干培训、工作评估等提供咨询、决策服务。各区县、系统也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具体工作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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