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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2]42号
【颁布时间】 2002-04-16
【实施时间】 200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过一年的运行,我市的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已取得初步成效。为应对入世挑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水平,优化我市的发展环境,现就深化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城市的发展环境决定其发展速度和质量,并最终决定城市的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城市发展环境由诸多因素构成,但核心问题是政府的行政效能。今年实施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要在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按照全省“政府提速”工程的要求,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目标,下决心“换脑筋、树形象、争一流”,以“转变职能、规范审批、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效能监督”为重点,以“政府提速”为主线,努力建设“廉洁、高效、公正”的政府,优化我市的发展环境,增强城市的持续竞争力。
  
  (一)强化公仆意识,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密切与群众的关系,加强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强化改革意识,树立“积极应对入世”的理念,按WTO规则和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审视政府职能,按照“强化”、“弱化”、“转化”三个层面,解决好“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三)强化法治意识,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摒弃陈旧的管理方式,从权力行政转向规则行政、依法办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四)强化服务意识,树立“管理就是服务,在服务中进行管理”的理念,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微观经济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从市场参与者向市场秩序维护者转变,切实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五)强化大局意识,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都关城市形象”的理念,自觉服从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防止因局部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而影响和损害整体利益的现象发生。同时,及时准确地把握国情、省情、市情,自我加压,争创一流。
  
  二、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根据入世需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WTO规则要求。
  
  1.市编办要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职能调整情况和中编办的要求,组织好我市政府有关部门职能的相应调整。同时,抓好城阳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审计局要按照建立机关财务集中核算制度的要求,抓紧成立市级机关会计中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市级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3.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转化、弱化有关职能。
  
  (二)压缩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根据《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2]122号)精神,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新一轮行政审批行为的清理工作。通过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
  
  1.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体改办要抓紧制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组织各部门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
  
  2.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减少和降格现有行政审批,同时,公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3.市政府法制办要抓好《青岛市行政审批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2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事项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01)186号)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4.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要认真落实《关于对行政审批中违纪行为处分的暂行规定》,把行政审批工作纳入法制化、合理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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