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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02]26号
【颁布时间】 2002-04-16
【实施时间】 200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8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医疗制度三项改革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十七)允许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药品种类及诊疗项目。
  
  (十八)认真落实《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卫规财发(2000)2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对卫生事业的财政补助工作,建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医院药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后,统筹安排,合理返还。
  
  (十九)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署)要在今年上半年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并在人员编制、经费上给予保证。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地州级统筹的步伐,争取在今年底前全部实现地州级统筹目标。
  
  (二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三项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真正使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费用合理分担机制。进一步做好对“三项改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有关督查、调研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三项改革”,努力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总体目标。
  
  
200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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