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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3│457 │1987年6月1日后任厅长(含相当)│有确定行政级别的企│ ││││1987年5月底前任副厅长(含相当) │业干部,凡任用手续完│ │├──┼──┼────────────────┤备,符合逐级晋升要求│ ││32│446 │1987年6月1日后任副厅长(含相当)│的,于87年5月底任职 │ ├─────┼──┼──┼────────────────┤满两年的,提拔时间按│ │处长│32│446 │1987年5月31日前提拔 │87年5月31日前算,如 │ │├──┼──┼────────────────┤87年6月1日后才满两│ ││28│405 │1987年6月1日后提拔│年的,提拔时间按87│ ├─────┼──┼──┼────────────────┤年6月5日后算;(4)属 │ │副处长│27│395 │1987年5月31日前提拔 │于低安排的干部,按安│ │├──┼──┼────────────────┤排其担任实职审核其│ ││24│365 │1987年6月1日后提拔│提拔时间,然后对应套│ ├─────┼──┼──┼────────────────┤入职务薪级。如某处长│ │科长│23│355 │1987年5月31日前提拔的中央、省级 │1987年12月调入任副│ │主任科员│││科长、地委科长、县部长(含相当)│处长,若该处长是87│ │├──┼──┼────────────────┤年5月31日前已提任副 │ ││20│328 │1987年6月1日后提拔的中央、省级科│处长或处长,则套入副│ ││││长、地委科长、县部长及地署科长、│处27级。若是87年6月1│ ││││县局长(含相当)│日后才提任副处长或│ ├─────┼──┼──┼────────────────┤处长,则套入副处24│ │副科长│19│319 │1987年5月31日前提拔的中央、省级 │级。│ │副主任科员│││副科长、地委副科长、县副部长及地││ ││││署科长、县副局长(含相当)││ │├──┼──┼────────────────┤│ ││15│283 │1987年6月1日后提拔的中央、省级副││ ││││科长、地委副科长、县副部长及地署││ ││││科长、县副局长(含相档)││ ├─────┼──┼──┼────────────────┤│ ││15│283 │原工资行政20级及以上││ │├──┼──┼────────────────┤│ │科员│12│258 │原工资行政21级││ │├──┼──┼────────────────┤│ ││9 │234 │原工资行政22级││ │├──┼──┼────────────────┤│ ││7 │218 │原工资行政23级││ ├─────┼──┼──┼────────────────┤│ │办事员│5 │203 │原工资行政24级││ │├──┼──┼────────────────┤│ ││3 │189 │原工资行政25级││ └─────┴──┴──┴────────────────┴──────────┘ 注:此表是深人发[1993]22号确定的职务工资。 附表2 调入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级对照表 ┌──────┬─┬─────────────────────────────┐ │职称│薪│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原工资级别│ ││├─────┬─────┬──┬──┬──┬─────┬──┤ ││级│国家机关技│高校教员│中专│中学│小学│卫生技术人│文艺│ │││术人员工资│工资级别│教员│教员│教员│员工资级别│人员│ │││级别││工资│工资│工资││工资│ │││││级别│级别│级别││级别│ ├──────┼─┼─────┼─────┼──┼──┼──┼─────┼──┤ │教授研究员│45│2 │3级及以下 ││││3级及以下 │ 3│ │主任医师│││││││││ ├──────┼─┼─────┼─────┼──┼──┼──┼─────┼──┤ │副教授│41│3 │4 │ 1│││4 │ 4│ │副研究员├─┼─────┼─────┼──┼──┼──┼─────┼──┤ │副主任医师│37│4 │5 │ 2│││5 │ 5│ │高级讲师├─┼─────┼─────┼──┼──┼──┼─────┼──┤ ││35│5级及以下 │6级及以下 │ 3│ 1││6级及以下 │ 6│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