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上级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中心(院、站)、健康教育所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强统一协调,充分发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作用。 (四)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综合发挥区域内卫生资源的整体功能和效益,明确各层次卫生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引导卫生资源向基层流动,坚决防止重复建设。 六、主要策略与措施 (一)加强各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 社会卫生服务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具体体现,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 1、各州(地、市)、县均要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协调组织,卫生、计划、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人事、教育、建设、计划生育、医药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2、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辖区内各方力量,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必需的业务用房和工作中的困难,切实支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体系。 1、发展计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省级及各州、地、市、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2、财政部门要根据我省实际研究和制定社区卫生的公共财政定项、定额补助政策。各级财政应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的启动经费以及必要的维持资金,落实专职从事社区防保人员的基本工资和业务经费。 3、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的“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要求,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住院、家庭医疗、家庭病床、社区康复等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引导参保职工在社区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在农村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合作医疗的基本参与机构。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 4、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制定,在充分考虑社区群众实际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由省计委会同省卫生厅、财政厅统一制定。 5、各医学教学机构要设立全科医学专业,同时作为在职人员培训基地,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全科医生和护理人员。 6、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确立全科医生职称系列,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工作,稳定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专业队伍。 7、城建(规划)部门在编制、审批新建或改造居民区以及农村新规划时,应把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建设规划;民政部门应对特困人群、优抚对象参与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困难,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帮助。 (三)建立素质较高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1、随着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步建立有利于吸引优秀医务人员进入社区工作的机制,逐步建立社区医务人员竞争上岗机制,建立健全全科医师等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 2、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初期,重点是培训在职人员,培养技术骨干,加强全科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与培训;建立以医学教育为核心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逐步开展全科医师继续教育;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队伍培训,满足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需要。 3、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积极发挥公共卫生、中医药、护理等其他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作用,各类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技术专业技术队伍。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1、根据国家《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的基本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分类制定城市、城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并及时进行指导,逐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卫生服务需求。 2、社区卫生服务的重点是预防保健,要将预防保健工作列为社区卫生服务的第一任务,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个体化、连续性、综合性,将服务项目落实到服务对象的始终。 3、不断深化“六位一体”服务内容,面向社区居民和家庭,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改善居民生活方式为中心,转变服务模式,实行登门服务,做到社区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使社区居民的生活方式和健康行为更多地倾向于重视社区医生的健康指导,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服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