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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政策扶持。 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省对民族地区给予政策倾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省各有关部门在议案实施过程中,认真按照省人大的决议和省政府的规定,较好地落实了各项优惠政策。 1.省财政厅按时足额拨付对3个自治县的政策性补助、财政周转金投放、事业费补助、农业专项资金补助等各项财政补贴。 2.省水利部门对自治县和民族乡小水电建设的贴息补助标准,1996年起每千瓦由250元增加到500元。2000年起对自治县另外安排500千瓦装机,民族乡另外安排1000千瓦装机,贴息补助每千瓦再增加800元,达到每千瓦贴息补助1300元。将于2000-2002年3个年度内补助完毕。 3.省电力集团公司对山区装机容量超过2.5万千瓦中型水电项目单列给予总投资50%的贷款,在同等项目条件下,优先安排给自治县和民族乡。如1996-1998年,安排乳源骨干电站桥甫电站长期优惠贷款1600万元,杨溪水三级电站500万元,安排连山骨干电站淘金坪电站长期优惠贷款2000万元。 4.省交通部门对民族地区公路建设补助,在1993年原定基础上提高了40%,2000年,在1993年定额补助基础上提高100%,新通村委会公路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公里7万元。3个县过境国道、省道改造资金缺口部分已全部由省解决。 5.省电信部门对3个自治县电话放号每户补贴250元,电话村建设每杆公里线路费补贴3000元,新建局房每间补助20万元,支局所整治每间补助5万元,县城至乡镇的中继传输建设补助70%。 6.省国税部门对3个自治县小水电站继续执行缴纳6%增值税的政策,地税部门对少数民族企业继续实行先征后返还政策。 7.省农业银行1996—2000年贷款18590万元,重点支持3个自治县14个发展项目,3个自治县当地农行贷款46386万元,重点支持了近30个发展项目。 8.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996—1998年组织3个自治县每年各输出劳动力1000多人,1999年又输出2000多人,实现了3年输出10000人的目标。 (四)积极开展对口扶贫工作,加快民族地区脱贫奔康步伐。 为了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尽早实现脱贫奔康目标,省政府积极开展沿海市及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的对口扶贫和省直单位挂钩扶贫工作。1996年广州市对口扶持连南,佛山市、顺德市对口扶持连山,江门市、新会市和鹤山市对口扶持乳源。1997年调整为佛山市、顺德市对口扶持连南,佛山市、三水市和高明市对口扶持连山。据不完全统计,至2000年,上述对口扶持的市共支持3个自治县扶贫资金8570.6万元(包括有偿、贴息贷款),扶持希望工程、脱贫奔康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特困户发展生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等项目40多个。自1996年以来,省经委等17个省直挂钩扶持单位为3个自治县安排工业技术改造资金534万元,低价钢材600吨,筹措扶贫资金3317万元(其中无偿1239万元、无息或有息贷款2078万元),上扶贫项目261个,培训实用型技术人才5685人次,资助建希望小学8所,福利设施27项,组织劳务输出近8000人。这些对口帮扶市和省直挂钩扶贫单位为帮助民族地区尽快脱贫加快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五)扶持石灰岩地区和边远高寒山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搬迁,解决其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3个自治县共有少数民族人口17.21万人,其中约6万多人居住在石灰岩地区和边远高寒山区,远离乡镇及县城,贫困落后,生产生活十分困难。为扶持这些贫困少数民族人口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及今后的发展问题,省委、省政府于1996年决定对3个自治县的石灰岩地区、边远高寒山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实施搬迁。1996年至1997年,共搬迁5000户30000多人,大部分少数民族搬迁户当年搬迁,当年即解决了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摆脱了贫困,一些少数民族搬迁户还通过勤劳致富,过上了富裕的生活。此外,1996-2000年,省扶贫办还与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帮助3个自治县石灰岩地区、高寒山区贫困群众20000多人进行异地搬迁,为自治县脱贫奔康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二、实施议案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民族地区经济得到较快发展。2000年,3个自治县国内生产总值达16.93亿元,与1995年相比,增长40%(90年同比价)。工农业总产值为21.40亿元,比1995年13.35亿元增加8.05亿元,增长70.9%,年均递增11.3%。其中工业总产值13.20亿元,比1995年6.39亿元增加6.81亿元,增长1.26倍,年均递增17.7%;农业总产值为8.20亿元,比1995年6.96亿元增加1.24亿元,增长21.63%,年均递增4%。财政收入方面,1997年,3个自治县的财政收入(含税收返还)达11649万元,实现了议案提出的1997年达到7000万元的目标;2000年,财政收入(含税收返还)达14082万元,超过了议案提出的2000年达到1.4亿元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