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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继续实行政策扶持和资金安排上的重点倾斜。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把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尤其是政策性补助、公路改造建设补助、小水电发展、农业专项资金等方面继续实行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十五”期间,省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在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民族地区以适当照顾,帮助3个自治县加快经济发展。 (三)做好对口扶贫工作,帮助部分贫困人口解决迁移遗留问题。有关对口市和省直部门除了在资金、物资、技术上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外,还要发挥各市和有关部门信息灵、联系广的优势,组织开展经贸合作和劳务合作,加大培训力度认真抓好智力扶贫和科技扶贫,使民族地区的挂钩扶贫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了解民族地区贫困人口迁移遗留问题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力争在2003年之前帮助民族地区解决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迁移遗留的用电、食水、住房、小孩上学等突出问题。 (四)重点扶持民族地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族地区的发展条件和环境。交通部门要继续加大投入,扶持其改造、新建境内国道、省道和县城通镇、镇通村公路,进一步改善民族地区的交通条件。水利部门要继续扶持民族地区的水利设施建设,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旱涝保收;重点是扶持发展小水电和修建食水工程,增加地方财政和集体经济收入,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饮水难的问题。电力部门要继续扶持其建设输变电工程项目,改造供电线路,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用电难问题。电信部门要继续扶持其加强电话通信工程建设,改善通信条件。教育、文化、卫生部门要重点帮助其改善办学、文化生活、医疗卫生条件,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健康水平,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五)大力扶持发展特色经济,加大民族地区开拓市场的力度,加快其经济发展。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充分发挥其自然和人文资源的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经济。同时,进一步加大民族地区开拓市场的力度,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一是大力开发水力资源,加快小水电站的建设,增加民族地区地方财政和集体经济的收入;二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扶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建立一批农业和商品生产基地,并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以有效增加民族地区群众的收入,并带动少数民族贫困户脱贫奔康;三是加大民族地区开拓市场的力度,利用民族地区资源优势和特色产品、特色产业,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坚持“市场、互补、互利、规范”的原则,鼓励民族地区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同时,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纽带,以效益为中心,推进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在资源、贸易、生产、资产等方面的合作,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四是结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自身需要,逐步将我省传统产业向民族地区进行梯度转移。鼓励和支持我省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通过合作生产、产学研合作、技术输出、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加工装配、直接投资等方式开展合作,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向民族地区进行产业转移和辐射,不断拓宽双方的合作领域,尽快缩小两类地区差距。五是大力发展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民族风情、山林风光旅游事业,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旅游景点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旅游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