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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五江一溪”流域生态林保护工程 重点实施两大工程: ——水源涵养林工程。通过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等措施,建立天然阔叶林保护为主的生态屏障,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在“五江一溪”源头及两侧的浦城、松溪、建宁、泰宁、安溪、永春、南靖、平和、长汀、上杭、仙游、寿宁、周宁等30个县(市)造林更新17.8万亩,封山育林30万亩,低效林改造15万亩。 ——水土保持林工程。重点对长汀、安溪等地的强度水土流失区进行治理,主要营造阔叶树或针阔混交林 11.2万亩,封山育林50万亩,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水土保持功能。 (五)沿海防护林工程 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建设沿海防护林四期工程。重点抓好霞浦、罗源、莆田、长乐等地108公里基干林带建设,加快福安、福清、惠安、漳浦等地老林带更新与农田林网造林,推进长乐、东山、晋江、平潭等地40个沙荒风口治理,提高抵御风沙等自然灾害侵蚀的能力。同时,选择条件较好的林地,建设果竹基地,增强沿海地区林业发展后劲。力争到“十五”末期,沿海地区形成基干林带、护路护岸林、农田防护林、村庄绿化及其他有林地点线面、带网片、乔灌草有机结合,生态功能相对完备的综合防御体系。 (六)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主要包括我省中亚、南亚热带典型地带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及重点野生动植物种保护。“十五”期间,重点续建武夷山、梅花山、龙栖山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虎伯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时抓好一批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施华南虎、南方红豆杉等重点物种保护工程、野生动物救护工程和野生动植物科研监测网络建设工程,重点保护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和沿海湿地红树林。 (七)生态农业示范工程 以生态农业县建设为重点,建立东山、芗城、同安、连江等15个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市。区);启动市级生态农业试点,建立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示范区,重点建设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林业生态工程、生态果茶园工程、农牧结合型生态农业工程、绿色食品工程、庭院生态工程、食用菌可持续发展示范工程、海水养殖生态工程等九大生态工程,推广耕地上推广模式、立体林业经营模式、山垄区域综合开发模式、生态果茶园综合建设模式水体立体养殖模式等5个生态农业建设模式。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的有福建特色的现代生态农业建设体系。 (八)农田基本建设工程 继续抓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万亩旱片整治、节水灌溉、中低产田改造等工程的建设。“十五”期间,继续建设山美、东张、东圳、峰头、北引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抓好上杭南阳、诏安四都、武平象洞、福安甘棠等80个重点旱片治理工程;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冬春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300万亩;建设20个节水示范县、30个节水示范项目。以治水改土增肥为重点,采取用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沃土计划”,改良培育地力,努力提高地力等级。 (九)农村新能源建设工程 继续贯彻“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农村新能源建设方针,“十五”期间除继续抓好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的研究、开发和利用外,重点推广沼气建设和农村小水电开发。要大力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建设以沼气为纽带、综合利用为重点、种养加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的生态经济模式。新增户用沼气池和大中型沼气工程40.9万立方米,“能源一环境”工程152处,发展太阳能热水器3万平方米。为解决部分偏远农村大电网难以覆盖的用电问题,选择条件较好的电源点,开发小水电,新增小水电装机20万千瓦。继续营造薪炭林,解决部分偏远农村燃料问题。 (十)海岸带管理工程 继续抓好海岸带资源和环境监测管理中心和闽东、闽中、闽南三个区域性的海岸带管理站建设,开展海岸带资源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估,以及渔业生态环境的监测管理,科学规划滩涂、浅海开发利用和近海捕捞业的发展。加快省海水养殖生物病害防治预警中心和沿海6个地市养殖生物病害防治站的建设,逐步建立重点养殖区县级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点,逐步形成全省海水生物病害防治预警体系,加强海域环境的预警、防范,确保海岸带资源可持续开发。 (十一)海洋资源保护与增殖工程 发展生态渔业,选择一批自然条件好,便于管理的海岛进行封岛栽培,重点抓好贝类底播资源增殖,建设人工鱼礁和营造海底森林,改善生态环境,在一些主要江河水域开展增殖放流,稳定自然种群。加快水产良种场建设,继续完善宁德大黄鱼原种场建设,新建莆田僧帽牡蛎、平潭坛紫菜、福清菲律宾蛤子等3家原种场;开展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提纯、复壮、选育和推广,实现水产良种繁育规范化、标准化。加快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完善宁德官井洋大黄鱼、长乐漳港海蚌、厦门同安文鲳鱼、东山湾珊瑚、厦门白海豚等5个自然保护区建设,建设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宁德红树林等2个自然保护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