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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水资源的治理与保护工程 重点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和水资源监测工程。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通过新建、扩建福州、厦门、漳州、南平、莆田、宁德、三明、龙岩、晋江、石狮、永安、邵武、泉港、上杭等城区的污水处理厂,大幅度减轻城市污水对水体产生的污染。通过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和厦门、龙岩、南平、宁德、福鼎、长乐、漳平、德化、云霄、武夷山、柘荣、南安等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及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处理二期工程等建设,减轻固体废弃物对水体的污染。 ——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通过对闽江、九龙江。木兰溪、晋江等流域沿岸产业结构调整,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农业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改善水体质量,使水体进一步变清。抓好福州内河、泉州内河、龙岩龙津河、漳州内河等综合整治工程,改善城市水体质量。 ——水资源监测工程。建立和完善主要江河断面、大中型水库、重点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水环境质量动态监测预报。 (十三)矿区综合治理工程 根据不同的矿种类型,采取相应的工程治理和生物治理措施,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要加强矿区规划管理,对公路沿线、城镇周边地区影响景观的矿区从严控制开采,已开采的要进行综合治理,恢复植被。建筑拦泥库坝工程,对铁矿、高岭土、花岗岩等产生的大量剥离土、废弃土进行治理或采用覆土回填方法,将剥离土或矸石堆充填塌陷区和矿井,覆土造田,恢复耕种或种植乔、灌。草进行绿化。建设废水处理池,对矿山开采排出的废水或煤堆场等的淋浴水集中处理,做到达标排放。部分重金属离子含量高的废水,可采用高价金属离子沉淀回收方法。计划建设综合治理示范工程50处,治理矿区150平方公里。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确保规划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强化全民生态环境建设意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各地要在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按规划要求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精心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建设。 (二)强化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 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以及与我省环保、农业、林业、水土保持、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有关法规和条例,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各级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渔业、水土保持的监测和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济开发与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安排相应的环保建设内容。 (三)以科技为先导,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 宣传和普及植树造林种草、水土保持、生态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科技知识,培养和造就多层次的生态环境建设人才。鼓励各类科研机构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的研究和开发,建立集科研试验、工程技术于一体,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科技成果推广衔接配套的科技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服务体系和技术交流网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步骤,办好各类试验示范区,推广规范化的技术规程和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成果。 (四)建立投入机制,保证稳定的资金来源 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筹集建设资金,积极开辟新的投资渠道,逐步建立起以国家投入为主导,地方和社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投入,加强已建立的水利建设基金、林业基金、排污费、污水处理费、水土保持基金等的使用管理,确保用于植树造林、江河整治、水土保持水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信贷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增加中长期信贷投入,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利用国外资金,国外的长期低息贷款和赠款要优先考虑安排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五)抓好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级各部门应根据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抓好重点工程的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管,实行按规划立项,按项目监管,按设计施工,按效益考核。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