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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15号
【颁布时间】 2002-03-27
【实施时间】 2002-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1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十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一是防洪能力还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目前形成的防洪防潮工程体系尚未全面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部分工程防抗标准偏低,有的堤段尚未完全闭合,河道设障严重,城区排涝能力也亟待提高。
  
  二是我省工程性、区域性缺水较为突出。蓄水工程建设较为薄弱,江河上游缺乏控制性的防洪骨干工程,已建成的水库未能充分发挥调洪能力,不能满足防洪要求。
  
  三是水利工程老化引发的病险问题日益突出。全省仍有相当数量的各类病险水库、水闸工程,有的已经危及大坝、水闸的安全运行,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并对下游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四是局部区域生态环境有劣化趋势,水土保持意识仍需加强。“五江一溪”生态林资源遭到破坏,蓄水滞洪功能弱化水土流失面积得不到有效控制;沿海防护林体系还存在着风口综合治理难、沿海基干林断带较多、农田防护林网老化等问题。
  
  五是对灾害性天气的预警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省重大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水平和短期气候预测能力仍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随着新技术的飞速发展,有些已建成的工程设备在稳定性、实时性、兼容性等方面有许多不足,影响了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整体效益的发挥,需要改造更新。
  
  六是渔港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尚无法得到根本改变。渔港总体布局还很不合理,渔船避风靠泊补给困难的矛盾仍然突出,渔港建设水平低,配套设施不完善,功能单调,综合效益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七是农林水产防检疫网络不健全。目前我省农林水产疫病测报、防治、检疫手段较为薄弱,对危险性、突发性疫病的测报防治还不够准确、及时,应变、封锁和扑灭能力较低,严重制约农林水产业的健康发展。
  
  八是防震减灾体系较为薄弱。我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闽东南和闽西部分地区,分别地处长乐一诏安、政和一海丰和邵武一河源等3个断裂带,属于全国2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地震活动较为频繁。目前我省防震减灾布局不够完善,观测仪器设备陈旧,活断层探测、强震观测特别薄弱,信息网络和预报能力有待提高。
  
  九是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繁重。我省是我国地质灾害多发区之一。由于山多地少,削坡建设遍布全省山区,大量的人工陡边坡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源地。特别是我省降雨量大,台风降雨多,容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山地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问题的政策为指导,围绕全省跨世纪战略目标,坚持“统一规划、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防灾减灾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我省十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力争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高我省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努力促进我省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对主要江河流域的上中下游进行综合考虑,全面规划,保证重点,既要充分发挥堤防工程的防洪作用,又要发挥蓄水等工程的调洪、蓄洪、削峰能力;根据现实需要与资金投入的实际可能,分步实施,集中力量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工程项目。
  
  2.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在重视基础性工程措施的同时,强化监测、监控、预警等非工程性措施的应用与建设。
  
  3.山海共同发展,注重支持山区。在加强沿海防护林建设的同时,更注重江河流域山区的生态林保护工程建设;在江河堤防建设上既要考虑到江河下游福州、泉州等中心城市的防洪工程建设,又着重加强江河上中游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在注意解决沿海区域性缺水问题的同时,也更加重视江河中上游具有蓄水、调洪、发电、供水等综合功能的蓄水工程的规划建设。
  
  4.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开展堤防工程建设的同时,重视建设对促进我省可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江河流域生态林保护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农林水产疫病防灾体系等。
  
  三、建设目标与建设重点
  
  (一)建设目标
  
  在“九五”五大防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十五”期间,通过建设十大防灾减灾体系,建立起相对完善、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口增长、生态环境基本适应的防灾减灾体系,为我省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和部分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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